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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簡介

委員會任務及運作方式

委員會任務

委員會之任務包括人權政策之提倡與諮詢、國際人權制度與立法之研究、國際人權交流事務之研議、提供總統其他人權議題相關諮詢事項。

運作方式

  • 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本會就政府依聯合國各人權公約規定,定期提出之國家人權報告及其辦理國際審查會議之規劃,提供諮詢意見,並督促落實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 總統交議或委員提出之重要人權議題,經委員會討論作成決議,送呈總統參閱,依總統批示交相關主管機關辦理或研議。
  • 委員會主要提供總統人權事項之諮詢意見,並無權責受理人民陳情個案。惟將了解重視各界人權建言或引起社會關注而涉及相關人權政策之個案,如經委員會研討作成決議,送呈總統參閱,依總統批示轉請主管機關研擬相關政策或推動修法等事宜。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