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4年11月04日
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就陳哲男於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內不當指派同仁從事非屬份內之職務事作進一步說明
有關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在任內不當命令指派總統府某位同仁從事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行為,總統府今天召開記者會作進一步說明。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文宗表示,本府陳前副秘書長日前接受檢調單位約談後,前天本府會計處某同仁也接到檢調單位通知,要求以證人身分接受訪談,因該名同仁須向單位請假,經府方初步了解後,陳前副秘書長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上任後,該名同仁即受陳前副秘書長指派,協助處理其個人帳戶,原該項工作內容並無所謂不法之處,惟之後,陳前副秘書長所交辦之工作還包括處理其個人之股票,甚至有挪用該名同仁私人帳戶之情況,以致於該名同仁也涉及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法令,本府於昨日初步了解後,認為此一問題非常嚴重,游秘書長並呈報總統,總統獲悉後相當震怒及痛心,認為陳前副秘書長此一行為不僅違反公務人員最基本之準則,且辜負長官對其之信任與託付,因此,總統決定收回先前頒贈給陳前副秘書長之兩枚勳章,並指示本府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了解本案及有否其他同仁因陳前副秘書長任內之不當指派命令從事非屬份內之工作,而有違背相關法令之情況。游秘書長隨即於昨日指派本府政風處謝建財處長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成員包括會計處、人事處及參事室等相關單位主管。
有關如何收回該兩枚已頒贈陳前副秘書長之勳章事,總統府第二局局長余新明說明指出,陳前副秘書長於任內因襄助秘書長處理政務及推動府內各項業務,曾獲頒兩枚勳章,分別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日前陳前副秘書長因高捷案接受檢方約談後,交保候傳,府方因尊重司法,原盼於司法判決確定後,再依法令規定,請其繳回勳章及證書;惟日昨經府方了解後,陳前副秘書長於任內以不當命令指派同仁從事非屬份內之工作,總統獲悉後非常震怒及痛心,指示收回所頒贈陳前副秘書長之兩枚勳章。本府第二局將於近日簽報總統後,去函陳前副秘書長繳回。
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說明會計處該名同仁作業狀況時表示,由於同仁於十一月二日接到法院傳票以證人身分應訊,須辦理請假事宜,該處獲悉此事後,即與相關單位詢問該名同仁進行初步了解及查證,認為應是陳前副秘書長於應訊過程中,提及有關任內之部分財務係委由該同仁代為處理,故該名同仁接到應訊傳票。由於時間長達四年,因此由本府政風處處長成立專案小組於一星期內詳查確實之情形。經了解,該名同仁係於陳前副秘書長到任後,由當時之(前)會計長轉請該名同仁代為處理個人財務,由於一般認知係處理長官之正常財務,因個人能力所及且因屬長官交辦事項,該名同仁乃同意配合,惟此事因時間累積,工作範圍日漸擴大,以致有股票進出之情況,因違反相關法令,本府亦隨之進行緊急之調查。對於該名同仁,本府也本於關心之立場,予以心理輔導及法律諮詢,盼其能以平靜之心情應訊,並於偵訊過程中,據實以告。
有關本專案小組成立及調查事項,總統府政風處處長謝建財則表示,該專案調查小組係由政風處、會計處、人事處及參事室等相關單位所組成,以針對接受不當指派、違反相關法令為主要調查對象,並於一週內完成調查報告;謝處長並指出,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並不相衝突,甚且是輔助司法調查之不足,倘發現有違失或違反相關規定,一律以公務員服務法或差假管理規定議處,倘有重大行政疏失,將移送監察院或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倘發現違法失職涉及刑責者,將移送司法檢調單位偵辦,本府將秉持勿枉勿縱、公正客觀之立場處理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