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4年11月02日
針對總統府陳前副秘書長韓國行有隨扈陪同事澄清稿
針對今天媒體報導有關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91年11月初前往韓國曾有隨扈同行,立法委員據此質疑本府早已知悉陳前副秘書長出國乙事,總統府公共事務室陳主任文宗召開記者會,作出澄清。
陳主任表示,總統府編制並無警職人員,正副秘書長隨扈均為向第二警官隊借調的警職人員,並不屬於總統府管轄,其休假差勤均由正副秘書長親自督導,請假亦無需經過本府人事單位,惟其出國需向其所屬的第二警官隊提出書面報告,而第二警官隊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保六總隊,陳志明警官隨陳前副秘書長出國乙事,陳警官他個人理應向第二警官隊報告。
至於今天立法委員出示一份內政部警政署保六總隊函稿影本指稱本府知情,陳主任表示,經向相關單位調閱該函稿影本,瞭解到該函稿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六總隊給第二警官隊公文,正本受文者為第二警官隊,副本則致保六總隊督訓組,主要是答覆第二警官隊91年10月31日之去函,第二警官隊函是將陳志明警官91年11月1日至3日隨陳前副秘書長出國之請假報告轉呈保六總隊,而保六總隊則函覆准予備查。陳主任澄清,總統府既非該函之正本或副本收受機關,因此確實未收到該份公文,所謂「總統府事前知情」或「警政署有事後報備」,皆為不確實的說法。
陳主任也強調,總統府並不是今天因為媒體的報導才知道陳警官跟著陳哲男出國,而是在日前發現陳哲男不假出國的時候,也特別了解了一下是否有府內人員隨行,當時就已知道陳警官有跟著出國,但是因為陳警官現在已不是總統府借調人員,而且檢方也已經在調查這個案子,所以日前並沒有作進一步的說明。
此外,針對某些媒體認為總統府「撇清責任」,陳主任特別強調,本府絕不會「撇清責任」,而是認為所有的報導應該要根據事實,講求證據。馬永成副秘書長本週一於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備詢時曾表示,有關陳前副秘書長不假出國,而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出入境記錄,但總統府卻不知情,的確是一個漏洞,未來會針對人事管理的疏漏進行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