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4年11月02日
針對壹週刊報導本府陳前副秘書長及其隨扈相關報導澄清稿
針對今日壹週刊報導指稱,本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於91年11月赴韓國濟州島之行,隨扈警官陳志明同行,而陳志明事先曾向警政署請假,事後警政署也有向總統府報備云云,公共事務室鄭重澄清,本府正副秘書長之警職隨扈,因工作性質特殊且機動,其差勤均由正副秘書長本人督導,且由於渠等係向警政單位借調人員,一向未受本府人事差勤規定管制,即使隨同出國,行前不須告知總統府人事單位,本府也從未接獲所謂警政署之「事後報備」通知。
由於本府並無陳副秘書長及其隨扈赴韓之行之請假紀錄,因此無從得知該次情況,惟本府馬永成副秘書長本週一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備詢時,已表示本府將針對此等人事管理上之漏洞加以檢討改進。
另該刊另一篇報導指稱總統府曾有「一通電話」介入高捷自動收費系統,公共事務室嚴正駁斥此種毫無事實根據之不當影射,並盼該刊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