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4年09月28日
副總統就大法官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表示看法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對於大法官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認為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申請身分證得強制按捺指紋之規定,係屬違憲之釋憲結果,深表讚許,副總統表示,大法官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再次彰顯我們是人權立國的國家,對於此一攸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人權的釋憲案,大法官作出妥適、週延及前瞻性的說明,值得全體國人肯定。
副總統指出,由於此一釋憲結果,讓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人權得以確保,無論積極面與消極面,大法官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堪稱完美。而不僅是該釋憲文本身,在本案處理過程當中,包括人權團體、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立法委員們的持續關注,以及行政院在本案提請釋憲後,立即停止相關行政措施,都是維護人權,同時固守憲政的最佳範例。
今天下午五時許大法官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公布後,副總統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身分偕同兩位副主任委員蘇友辰律師、廖福特博士共同舉行記者會,並作了以上表示。
副總統致詞時首先說明本案的緣由,她表示,原先戶籍法規定並未敘明申請身分證必須強制按捺指紋,直至民國八十六年,立法院通過該法第二、三項修正案,年滿十四歲以上,申請身分證得強制按捺指紋,倘不接受指紋按捺,將拒絕發給身分證,對於當時此一侵犯人權的規定為何未受質疑,她並不了解,但至二00二年時,內政部換發身分證時,著手進行按捺指紋的相關措施,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二00二年十月廿四日成立當年即發現此案並不恰當,因此作成諮詢建議,建請總統參採;總統乃批交行政院審酌該措施有否違憲之虞,當時行政院游錫堃院長即決定停止推動按捺指紋的措施。然而二00五年七月一日換發身份證措施,內政部卻仍決定強制所有換發國民身分證者須按捺指紋,雖然先前已有諮詢建議,但顧及可能因內閣改組而被忽略,因此,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再度作出諮詢建議,同時也感謝許多民間團體提出緊急呼籲,除獲得總統高度重視,請行政院參採酌處外,總統亦指示她,就此案向黨籍立委說明,之後,乃有包括賴清德等八十餘位立法委員連署,針對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規定是否違憲,以及內政部強捺指紋措施是否妥適,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大法官會議經多次聽證後於今天下午作成決議。
副總統表示,在拜讀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要旨後,她感到非常佩服,對於此一攸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人權的釋憲案,大法官作出妥適、週延及前瞻性的說明: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三條規定,憲法所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指出,隱私權係基於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是屬於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並非不能限制,惟限制時須合乎第廿三條規定,亦即,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使加以限制,仍必須於法有據。因此,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確認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之規定違憲,而內政部所主張國民強捺指紋基於防偽、防冒、辨識特定人之三項理由,該解釋亦分別予以駁斥,除因身分證現有科技方法足以防偽外,亦有其他方式防止冒領,至於對於迷途、失智老人等辨識之用途,由於只佔少數,其功效亦不大。解釋文認為,如要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因此三項理由而強捺指紋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與憲法第廿二、廿三條規定意旨不符,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再適用。
副總統並指出,有部份人士以為,全民按捺指紋可有效改善治安其實是陷入一種迷思,這兩者毫無對等關係,而行政機關在釋憲案言詞辯論時亦否認全民按捺指紋有助治安,主動放棄此一主張理由,只指出是用於防偽、防冒及辨識之用。大法官會議作出此一解釋,值得全體國人肯定,不僅是該釋憲文本身內容,而是本案處理過程,包括人權團體、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立法委員,以及行政院在本案提請釋憲後,亦立即停止行政措施,總體而言,這是維護人權,同時固守憲政最佳的範例,由於此一釋憲結果,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人權得以確保。因為指紋是人天生特有的生物標記,是隱私權中最大的隱私,倘無民間團體、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大聲疾呼及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果,全民將被強制按捺指紋,卻無妥善的法律保障指紋是否被不法之徒冒用或濫用。因此,該號解釋也敘明,國家基於特定重大公益之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庫儲存之必要者,一、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而現行戶籍法並無相關規定;二、蒐集之範圍與方式且應與重大公益目的之達成,具有密切之必要性與關聯性;三、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四、主管機應配合當代科技發展,運用足以確保資訊正確及安全之方式為之;五、對所蒐集之指紋檔案採取組織上與程序上必要之防護與補救措施,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本旨。所以,無論積極面與消極面,大法官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堪稱完美。
副總統也期盼立委們能就此案深入省思,她表示,我們所捍衛的是五權憲法,全體國人應共同遵守,但立法院自今年二月以來形同毀掉五權憲法當中的監察權,對此她深表遺憾,而如果立法院仍通過種種的調查委員會,這無疑表示,立法院還要享受、行使司法權,這更違背了五權憲法的基本精神;此外,立法院還要通過兩岸和平促進法,所有兩岸關係由立法院立法委員主導,如此,立法院似乎也侵犯總統作為三軍統帥、擁有的國防、外交權,以及陸委會主管兩岸事務行政權的嫌疑,她認為深為不妥,因此她特別誠懇呼籲,全體國人同胞、政府公職人員,能共遵共守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尤其是五權分立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