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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4年09月28日
副總統主持中樞紀念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誕辰暨宣誓典禮

總統府今天舉行中樞紀念大成至聖先師孔子誕辰暨宣誓典禮,由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主持,並聽取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顏厥安的專題報告。

典禮於上午10時在總統府大禮堂舉行,呂副總統由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陪同抵達會場,中央政府首長均蒞臨與會。

典禮開始,在唱國歌及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後,首先舉行宣誓典禮,宣誓人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鄭東興、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陳建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國華、行政院原民會副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在副總統監誓下,面對國旗、國父遺像,高舉右手,宣讀誓詞,儀式莊嚴隆重。之後,顏厥安教授以「國家認同與人權立國」為題,提出專題報告。

顏教授表示,人權立國與國家認同的關係、人權立國是否以「人權」作為傳統國家認同對象的替代,以及人權立國與台灣新憲法運動間的關聯等議題都是高度複雜的問題。首先,先就人權立國理念的穩定結構談起,人權立國的理念,包含了人權、國家(或國族,nation)與「立」,三大要素,不過我們很少注意到這當中包含了高度的不穩定性。人權誕生於近代自然權利論的思想,而自然權利論原本是個革命的理論。因為人權潛在是要「挑戰」既有的政治社會秩序,因此是一種「解放」,甚至是一種「破壞」的力量。所以不論是建立國家,國族,還是憲政秩序,人權都不是一個理想的選項。我們甚至可以誠實地說,「人權立國」此一理念不僅蘊含有緊張性,甚至是矛盾性。但是人權立國的目標,是否因此就不可能了呢?其實也不盡然。不過如果我們願意誠實地面對人權立國的確帶有「不可能的任務」的性質,也許就有機會為從人權理念的「破」,到國家建立或憲政奠立的「立」之間,做出更為深刻而長久的努力。

顏教授並例舉西方政治思想有關人權理念乃至人權立國想法的質疑。他指出,英國最有代表性的保守主義思想家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雖然支持北美殖民地的革命,卻反對法國的革命。因為他認為北美人民爭取的,是一種英國人固有的、傳統的權利,是英國殖民政府的暴政剝奪了他們的權利。但是法國革命訴諸的,卻是一種普遍抽象的,適用於所有人類的權利理念。柏克自認為非常尊重人民的權利,只是他把他所尊重的權利稱之為「真實的權利」(the real rights),而非自然權利或人權。也就是說,柏克認為只有具體存在的,經由歷史承傳(inherited)而來的英國人、法國人、荷蘭人的權利,而沒有普遍的、抽象的人權。更不用說要以這種普遍人權來建立國家或新憲政,他認為這正是法國大革命的最大錯誤。

顏教授指出,人權立國理念最主要的思想根據之一,就是自由主義的國家與人權理論,但我們卻不能忽略當中的一個精細差別。亦即,自由主義主張的是「為了」保障人權而立國或建立政府,而不是「以」人權保障來立國或建立政府。對自由主義來說,國家或政府,僅是一種工具,沒有什麼特別本質性、歷史性的意義。因此也許對自由主義來說,為了保障人權,會促使人們產生動機,去建立一個保障人權的「政府」。但是卻也少了那麼一些「吸引力」,去促使人們產生對特定國家的認同。因為國家或政府,永遠都是侵犯人權的危險源,我們小心防範它來侵犯人權都來不及,又為何要認同它呢?而且既然人權是普遍的,因此「任何一個」能保障人權的政府,都可以是我們所「需要」的,但這到底是哪一個國家的政府,卻似乎變得毫不重要,我們也不需要因為需要某個政府,而去認同某個國家。因此「國家工具性」與「人權普遍性」,可說是自由主義國家觀的弱點。此外,左翼基進主義的馬克思也認為法國人權宣言所揭櫫的人權理念,是一種抽象的、脫離現實的人權理念。  

馬克思雖然肯定美國革命是一場比較徹底的「政治」革命,所建立的體制比歐洲各國更為寬容。但是這場革命並沒有同時進行真正深刻的「社會」革命。因為政治性憲法體制,僅僅在公民身分上承認保障了「人人平等」,但是在真實的社會生活當中,富人與窮人,白人與黑奴或原住民,甚至男性與女性,都仍存在著極大的不平等。馬克思的洞見正在於,建立在古典自由主義抽象人權理念之上(例如美國獨立宣言)的國家,必定只能抽象地肯定人民的政治公民權、自由權與財產權,卻無法真實地實踐保障人民社會生活的平等。因此國家不但不是保障人權的工具,反而是以宣稱保障人權來欺騙人民,實際上卻是保護既得利益者可以繼續剝削人民的壓迫工具。循此思路,人權立國的可能性,自然也就受到揚棄了。至於右翼基進思想家卡爾․施密特(Karl Schmitt)曾以民主與議會主義的矛盾來質疑自由主義體制。施密特認為,議會主義的公開性與討論,可以與最為分歧的多元主義社會相容,但是卻會高度地危及政治社群(國家)意志的凝聚與決斷。對施密特來說,如果人民主體內部有著極為根本的分歧,例如對於國家認同或國家總體目標的重大歧見,那麼這一群人根本無法形成有實質意義的民主政體。如果企圖把這個狀況導入「議會主義」之中,想以「公開性」與「討論」來加以解決,不但無從解決基本的分歧,反而會因為這兩個特色而把分裂更推向極致,導致國家的生存危機。因此對施密特來說,自由主義的普遍人權理念思想,在一個有著極為根本政治信念分歧的社群中,不但無助於國家、政府或憲政體制的建立,反而正好有害於這個目標。因此他也是反對人權立國的。

有關人權立國的可能性,顏教授認為,人權實踐歷史有其不可獨佔性,保守思想家柏克曾說,真實的權利不是抽象的、形而上學的自然權利理念,而是各個具體國家內,經由歷史承傳下來的權利。但是,當柏克批評法國,而肯定美國的時候,他卻忽略了北美與英國是兩個差異極大的地理空間與人文環境。北美十三州的人民,不可能擁有與英國本地人民完全相同的歷史記憶結構與條件。如果北美的人民可以宣稱是在恢復某種歷史承傳下來的權利,那世界上到底有什麼地方的人民完全不能夠做出同樣或類似的主張與宣稱呢?這其中的關鍵觀念轉移在於:理念與歷史承傳,並非兩個對立,而是兩個互補的要素。法國人權宣言將人權普遍化為所有人的權利,除了帶有理念化的作用外,其實也帶有將特定歷史經驗(英國的、歐洲的)普世化的作用。在經歷了廿世紀的戰亂與全球化發展之後,我們更見證了此一普世化發展的必要性。因此人權實踐的歷史,不能由英國與美國所獨佔,而應該(事實上也已經)成為普遍人類的共同歷史背景。從這個角度來看,真實的權利與抽象的人權理念,並無根本差異。而馬克思的基進主義批判提醒我們的重點是:不能讓貧富兩極化,不要低估貧富不均對憲政主義之傷害作用。更「憲法」底說,必須要努力深化實踐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其蘊含的社會正義(也是人權的一環),才不會讓越來越多的人民,陷入因為貧窮化而產生的妒恨循環之中。不正義的國家,是最讓人民痛恨的體制;也正是不正義,將點燃人權引信,產生巨大的破壞力。但很不幸的,台灣的當前處境,似乎正好呼應了施密特右翼基進主義所預見的狀況。藍綠陣營的分裂與對抗,相當明顯地是與國家認同、國家前景,以及國家總體目標的嚴重分歧落差有關。

顏教授並提出具體的方向建議是恢復強化國會的議會主義特色,亦即公開的政策辯論。他認為,台灣目前的現象似乎是有國會而無議會。因為國會的決議,多半來自於政黨的「密室妥協」,而非公開的政策辯論。更進一步說,也許應該修憲實施真正的議會內閣制(如英、日、德),讓政黨菁英在議會中公開辯論政策,而不是到桃園辯論水庫問題,或者恣意杯葛,提出譁眾取寵的公審等手段。唯有如此,我們才有機會漸漸以公共性的政治文化,取代歷史傳承性的國族(神話)文化,而形成一種對具體台灣之憲政共識與憲政體制的「認同」。並且在此一認同所產生的「吸引力」中,凝聚創設新憲法的廣泛共識。但他仍認為,自由主義最嚴苛的挑戰是來自自由主義的「國家工具性」與「人權普遍性」,因為工具可以丟、可以換;為了追求人權保障,可以跑、可以移民。這對於每個追求自我幸福的個體來說,其實也是天經地義的。因此人權立國的真正挑戰在於:是否能成功地透過人權理念的具體實踐,讓我們的政治共同體產生公共認同的吸引力?他認為唯一的可能在於:致力於將台灣建設為高密度人權保障之憲政實體(constitutional entity)。因為唯有將人權立國理解為建立此等憲政實體,一方面才能超越國族認同壁壘,為台灣人民塑造新公民身分認同的基礎;另一方面才有機會,讓人民覺得我國的人權實踐架構是有吸引力的,從而對這個政治社群產生喜愛、榮譽心與認同。

教授強調,人權立國必須要讓人民覺得我國的人權實踐架構是有吸引力的,因此產生喜愛、榮譽感與認同。要達成這個效果,可從實施三個亞洲第一的人權政策開始:一、完全廢除死刑;二、賦予同志婚姻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三、授與與台灣有一定關連之外籍人士(外籍工作者、配偶等)政治參與權。這些都是高度爭議的議題,但也正因如此,如果能果決地採行,不但是亞洲第一,在全球都將獲得人權領先地位。並可使得台灣作為高密度人權保障憲政實體的特色,在全球「公民社會」中贏得注目與尊重。

顏教授在結語時表示,人權立國已經成為台灣追求成為自由公民政治共同體的必要實踐準則,因為唯有當我們將人權立國理解為建立一個高密度人權保障之憲政實體時,才能超越台灣目前仍存在之國族認同壁壘,塑造台灣新公民身分的認同基礎。但這不是個簡單的任務,第一,與傳統上以國族主義為主軸的建國運動與神聖領土論有所衝突;第二,與許多政治人物以及富商巨賈的現實利益有所衝突;第三,也可能在許多人權項目上,與「多數民意」產生衝突。由於人權立國的實踐帶有「易損難收」的性質,也是不容易收割成果,很容易被破壞毀棄。然而,困難,不是政治實踐不作為的藉口,而是政治人物要承擔的天職。既然人權立國是執政黨支持的理念,無論如何就應克服萬難去實踐它,這就是政治菁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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