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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4年06月25日
總統應邀在「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學術研討會致詞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參加由「台灣法學會」主辦的「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學術研討會,並應邀致詞。
  總統致詞指出,隨著新的國家主權論述的確立,以及舊有意識型態的逐漸褪去,台灣已做好了全面推動憲政改造的心理準備,這一點從這次一修憲能順利的實現「廢除國大」及「公投入憲」兩大目標,而獲得具體的證明。
  總統進一步強調,這也讓我們更有信心,第二階段的憲政改造工程,絕對不會比第一階段的憲改還要困難或艱辛。有信心一定能夠在2008年當他本人卸任總統之前,為台灣催生一部合身、合時、合用的新憲法。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本人非常高興及榮幸應邀前來參加由「台灣法學會」等所主辦的「主權、憲法與台灣的未來學術研討會」。「台灣法學會」是一個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學者、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可以參加的全國性組織,阿扁也參加過,同時也是台灣法界地位最為崇高的學會,但大家可能不知道,於1995年第25屆會員大會時,幾乎在全體一致通過的情況下,決議將學會的名稱由原有的「中國比較法學會」正名為「台灣法學會」,但竟遭到主管機關內政部的駁回,經過一連串的行政救濟、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甚至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終於在4年後的1999年5月15日獲得同意,成為全國第一個由內政部准予立案以「台灣」為名稱的全國性團體。
  從這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在過去半個世紀漫長的歲月中,一種虛幻、僵化的所謂「大中國意識形態」,嚴重混淆了台灣國家的定位與認同,也一再延宕、阻礙了台灣民主憲政的發展,只要我們一天不掙脫這一套與現實完全脫節的政治教條,台灣就不可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自由民主的正常國家。
  從很小的時候,大家都有經驗,學校裡就有教大家,國家的四大基本要素:土地、人民、政府與主權。其中土地、人民和政府都是看得見、摸得到的東西,只有主權是一個完全抽象的概念。其實當大家還在做學生時,都只會照著課本背,並不見得完全瞭解到它的意涵。幾百年來,主權一直是西方法政學界討論最多、同時也是最受到關注的議題。雖然主權這個名詞是從外文翻譯過來,但這樣的譯法反而非常的準確與貼切。如果我們直接按照字面上的意思,主權正好可以簡單的定義成:「做為自己主人的權利與意志。」
  咱台語有一首非常有名的歌,叫「愛拼才會贏」,其中有一句「無魂有體稻草人」,正好可以用來說明主權的意義。這個魂就是主權,一個人如果失去了做自己主人的權力和意志,一切聽別人的指揮和安排,這樣就變成一個「無魂有體稻草人」。所以講主權不只是做自己主人的權利而已,更加重要是要有那個做自己主人的意志。
  經過幾十年來,無數前輩與先賢的犧牲奮鬥,台灣人民追求當家做主的願望,隨著政治的民主化終於獲得實現,一個更為清晰且明確的國家主權意識也隨之形成,就是本人一再所說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才有權做最後的決定。這樣的論述不但符合主權在民、住民自決的民主原則,更忠實地反映了事實的現狀,阿扁相信以這個實事求是的國家主權論述,取代以往以「大中國意識」為基礎的主權概念,不但有助於台灣內部的團結與族群的和諧,更能使後續憲政改造的工程得以順利的推動。
  美國制憲先賢之一的漢彌爾頓曾說;「共和制度的基本原則,就是承認當人民認為現行憲法與他們的幸福相牴觸時,有權修改或廢除它。」這個顛撲不破的道理,長期以來卻是台灣人民可望卻不可及的理想。包括今年6月7日的修憲,過去十年台灣曾七次修改憲法,之所以會這麼頻繁的修憲,就是因為過去一直受限於所謂「大中國意識」的主權與法統的教條,每一次只能針對某一特定的議題進行枝節的修改,而不能做通盤的檢討與修正。隨著新的國家主權論述的確立,以及舊有意識型態的逐漸褪去,台灣已做好了全面推動憲政改造的心理準備,這一點從這次一修憲能順利的實現「廢除國大」及「公投入憲」兩大目標,而獲得具體的證明,這也讓我們更有信心,第二階段的憲政改造工程,絕對不會比第一階段的憲改還要困難或艱辛。阿扁有信心一定能夠在2008年當本人卸任總統之前,為台灣催生一部合身、合時、合用的新憲法。
  民主憲政發展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國的憲法,在1789年9月17日於費城的制憲會議中通過後,必須要由當時十三州之中的九個州批准才能生效。但是在各州進行批准的過程中,出現了支持與反對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為了爭取新憲法的批准,三位制憲的先賢:漢彌爾頓、杰伊及麥迪遜選擇在紐約的報刊上,以共同筆名發表了85篇的文章,詳細說明了新憲法的內容與時代的意義,並具體駁斥了各種反對的意見,這些文章後來集合成冊,成為美國憲政史上,與「獨立宣言」及憲法本文齊名的「聯邦論」。這個歷史的事實再一次證明,即使是在二百多年前,任何憲政運動的推動都必須是由下而上,必須要有人民普遍的參與及支持,才可能有任何成功的希望。今天當我們正要積極展開第二階段的憲政改造工作,正需要有像漢密爾頓等人,以及「聯邦論」這種助力的幫忙,而「台灣法學會」絕對有這個能力與資格,來扮演催生新憲法最重要的推手角色,而今天的研討會可以說是一個具體的開始,期待在大家的努力下,能早日實現我們共同的願望,為台灣的永續發展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典章制度。除了請台灣法學會協助之外,本人也願意做一個小園丁、助產士、產婆,一起推動,希望能由下到上、由外而內、由民間到政黨,這樣才會有機會完成憲政改革的理想。
  最後,要再一次感謝主辯單位「台灣法學會」對促進法學研究及弘揚法治的用心與努力,同時也預祝今天的研討會順利成功,各位在場的貴賓先進朋友,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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