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4年06月04日
針對「自由時報」關於「博勝案」之報導,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嚴正澄清
針對「自由時報」今日報導呂副總統秀蓮女士擔任主任委員之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欲插手「博勝案」一事,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嚴正指出,該文多所謬誤,為正視聽,茲將錯誤報導與正確事實製作對照表,以為澄清。
對照表內容如下:
錯誤報導:
(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為加強對軍方「博勝案」國內工業合作的掌握,去年在委員會下設「博勝案工業合作推動小組」,並要求軍方的工合廠商,必須經該小組同意才能執行工業合作案…
正確事實:
1.總統府科技諮詢委員會「建立C4ISR等軍備與ICT產業結合」專案,係就國軍整體C4ISR系統建置進行探討,「博勝案」僅為一參考案例,並無設立所謂之「博勝案工業合作推動小組」,報導顯有失實。
2.本委員會對於「博勝案」僅希望藉由工業合作提昇國內系統整合能力,建議以直接工業合作為主俾建立國內C4ISR系統整合能量,並由國防部主導,依循民間「旗艦公司」模式進行,並建議直接工業合作小組邀請資策會、工研院或中科院組成技術諮詢團隊,積極與美商洛馬公司溝通,以達成政府、產業、美商三贏策略。故,並無報導所謂之要求軍方工合廠商須經本委員會同意才能執行工合案之情事,報導顯有失實。
錯誤報導:
由於多項動作干預軍方頗深,陳水扁總統於今年三月一日參與科技諮詢委員會專題會議時,罕見說出重話:「這可能會違憲,請各位再研究看看。」……最後做成結論,建議改由國安會對「博勝案」進行專案追蹤,才化解了一段不為人知的憲政事件。
正確事實:
本委員會於今年三月一日召開「科技國防與國防科技」專題討論會, 總統致詞時裁示:「除建議在總統府及科諮會之下成立推動小組或工作小組在憲政體制下是否有當有待研議之外,本人已要求國安會成立專案小組,參考各位所提出的寶貴意見,協調指導各相關單位,推動國家國防科技的發展,並將責成行政院研議如何建立我國尖端國防科技發展體系,以為台灣長遠國防科技之發展奠基。」故 總統並未直指違憲,且亦無所謂之由國安會對「博勝案」進行專案追蹤之結論,報導顯有失實。且在此之前,主任委員呂副總統已在專案小組會議上提示此一定位問題。
錯誤報導:
(博勝案工業合作推動小組)在十一月第一次開會時,即以科技諮詢委員會名義發公文,直接點名國防部副部長霍守業等相關人員參加,其中還罕見地包括陸軍第六軍團司令雷光旦。
正確事實:
本委員會之「建立C4ISR等軍備與ICT產業結合」專案共計召開三次專案小組會議,第二次為參與專案委員之小型內部會議,第一、三次則邀請國防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及產、學界代表與會,然而並未邀請陸軍第六軍團司令雷光旦與會,報導顯有失實。
錯誤報導:
不料今年初,科技諮詢委員會還安排某電腦公會進行民間廠商參與博勝案的簡報,選擇區域就是北部第三作戰區(第六軍團駐地),當場讓軍方傻眼。
正確事實:
本委員會於上述第一、三次專案會議時,鑑於應瞭解民間業者之想法,邀請台北市電腦公會及C4ISR產業研發聯盟與會,第一次會議並由民間C4ISR產業研發聯盟進行「整合國內ICT產業發展國軍現代M化C4ISR指管系統,發揮整體戰力」之引言,供與會者參考,並未於今年初安排某電腦公會進行民間廠商參與博勝案的簡報,更未赴第六軍團,報導顯有失實。
錯誤報導:
據指出,科技諮詢委員會還要求軍方,有關博勝案的工業合作對象必須該小組核定後才能實施,等於是要在國防部之上成立一個太上決策機關,軍方因此更是反彈不已。
正確事實:
本委員會係屬諮詢單位,無決策及執行功能,所擬定之建議係提供 總統參考。本委員會過往所達成之各項建議案,均呈請 總統核示,如 總統同意時方批示轉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參考或參辦。稱此為驚爆「憲政風波」,不知所稱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