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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4年05月16日
五月份國父紀念月會

  總統府今天舉行國父紀念月會,陳總統水扁先生親臨主持,並聽取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的專題報告。
月會於上午十時在總統府大禮堂舉行,其他政府首長均與會參加。
  月會開始,在唱國歌及向國旗暨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後,紀執行長以「台灣第三部門的發展契機」提出專題報告。
  紀執行長書面報告內容為:
  台灣走過經濟奇蹟、政治民主的奮鬥歷程。從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和國會全面改選、到總統直選等「民主化」的進程。很高興政府除了注重「拼經濟」、「拼選舉」之外,也開始將「政府改造」、「夥伴關係」、「志工台灣」和「推動非營利組織發展」列為工作重點。我相信,這種期許建造台灣成為真正的「公民社會」國家,才能將民間社會力和台灣人自決的精神提昇至新的境界。
  優質公民社會 VS 台灣自決
  『台灣的前途,由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的人民自己決定。』這是兩岸熱之後,陳總統不斷提出的動容訴求,充分展現了台灣真正的民主精神。
  我認為,台灣自決的前提,必須台灣的民間社會力有夠厚實,或說台灣的第三部門發展相當成熟,具有充分的公民社會條件之下,才有可能產生正確、智慧的抉擇。
  換句話說,當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具備優質公民社會內涵、充分展現愛這塊土地、認同這塊土地、願意疼惜這塊土地、為這裡的子子孫孫打拼的台灣意識,甚至在人類全球化過程中,還能秉持『愛厝邊』的生命力,且在地球村中堅持『作光作鹽』的使命,一起為人類社會更美好的發展守望,此時談台灣自決,才有可能提升至另一新境界。
  台灣第三部門的奇蹟
  台灣第三部門的發展自民國六十年代的『萌芽』、七十年代的『發展』、八十年代的『多元』、到九十年代的『國際化』,它與台灣五十年來的社會變遷密切結合。
  其服務內容也從早期的政令宣導,到不同的弱勢族群的權益倡議,如:消費者、原住民、政治受難者、老兵、殘障者、婦女、勞工…等,這種民間自發性的草根服務與組織,充分展現台灣民間力量。
  首先我分享自己和一些民間組織的小故事:
  回首想想,自己居然在非營利組織的勵馨基金會,待了十一年,進入第十二個年頭,真不可思議﹗到底是什麼力量支撐我繼續下去呢?第三部門有什麼好玩的?我倒很想分享這個寶藏。
  我曾在第一權公務系統的教師界教了五年書,又曾在第四權的新聞界當了七年記者,但這些都不比我現在待的第三權(第三部門)的非營利組織還長。記得剛進勵馨時,我只承諾一年,然而過了十年我還在,就有人問我會不會後悔?我說,我還想待下一個十年呢。
  在非政府組織工作,它的滿足感並非來自薪資報酬,而是服務對象的回饋,或組織使命的達成,乃至於工作團隊的彼此支持。所以他沒有臭銅味,也不需勾心鬥角人際關係。
  十年前,勵馨基金會辦了萬人反雛妓華西街慢跑,這對當時工作員不到十人的基金會是很大的挑戰。大家盡最大的力氣,挑燈夜戰終於圓滿達成任務,最後全都累翻了。
  隔了一星期,疲勞尚未去除,我接到勵馨一位中途之家的女孩的信。她也去參加了慢跑,她在信件中說,她非常感謝勵馨辦了這個活動,讓她很震撼,並感受到這麼多人關心這個議題,從前她在黑街時,深深自覺被社會遺忘了,因為沒人知道她的痛苦,但這個活動讓她知道這個社會不是冷漠的。
  這封來自女孩的信深深鼓勵我,一掃當時的勞累。直至今天,我仍記憶清晰,它是我很重要的支持來源。在勵馨基金會每天總有許多感人的小故事發生。例如,我們社工員常常會接到個案送來的卡片、花束、雞精、餅乾,或是支持者送來的存錢筒、善款,每一個動作都深觸人心,第一線社工員、諮商員、生活輔導員也在此終不悔。這就是台灣最善良、最真實的社會力。
  我雖然不是社工直接服務人員,但在勵馨十年的間接服務中,如推動社會運動、社會倡導、立法或政策監督﹍等,深覺得自己也是有福的人。因為我看到了社會最黑暗的一面,卻也感受到社會最溫暖光明的一面,也因為這樣的參與,我深信台灣是有希望的地方,它有一股向上可被激發的力量。
  在推動反雛妓運動中,我看到人口販子的可惡,極盡能事地剝削女孩,也看到社會採陰補陽、幼齒滋補的迷思、及當時社會對此議題避之惟恐不及的現象。但是,經過十幾年的努力,感謝社會的支持。  今天大家普遍接受台灣不應有兒童少年從事性交易的信念,政府也因立法院通過勵馨版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態度大大的改變,由不承認有兒少性剝削問題,到今天面對嘗試解決問題,這都是十幾年前無法想像的成果。
  我從第四權新聞界的扒糞者、拆毀者,到非政府組織的耕耘者、建立者,開始對台灣社會有了不同的關照。台灣很需要有人願意委身於社會改革,如性別平等、反歧視、優質文化、和平反戰、生態保育 ﹍﹍太多的議題都需要委身。此種價值或信念的堅持與投入,為台灣帶來不可預測的力量與回應。
  我在從事社會運動,常把社會分析為四大力量。第一個力量就是政府;第二個力量就是企業界或民代;第三個力量就是非政府組織;第四個力量就是媒體,這四個力量主導了台灣社會。我認為台灣最重要也最具理想性格的力量,應是第三個力量非政府組織,它是最可期待與經營投入的,台灣的未來有賴第三力量,也就是第三部門的增強與發揮。
  經營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也認為企業界應向非政府組織學習,非政府組織因使命的堅持,變得有力量。台灣的非政府組織充滿了奇蹟,許許多多的非政府組織都只是從一個夢想開始,就可創造奇蹟,從無到有,並且服務許許多多的人。
 舉個例子,董氏基金會二十年前推動拒抽二手煙運動,大家幾乎認為他們是作夢 並且譏笑他們很奇怪,但是二十年後的今天,他們做了很成功的社會改革,大家普遍接受不可在公共場所吸煙,每個人都有權利拒抽二手煙,這就是一種成就。台灣也因為有這樣堅持理想的改革者,變得可愛有希望。  
  再來我要談談已過世令人懷念的劉俠女士,她是台灣非營利組織夢想家的典範,她身心障礙又無家產,卻可創辦伊甸基金會,如今伊甸基金會聘用近兩千人,每年服務數萬位身心障礙者。台東布農基金會也有一位肢障牧師白光勝,僅憑服務族人,夢想原住民不再流浪,能夠留在自己土地上生活,自己捐出土地,建造布農部落屋,如今讓上百位布農族人留在自己土地上,自給自足,有尊嚴的經營部落屋。
  誠如,十八年前到台灣宣教的高愛琪(Angie Golmon),當時,她到收容性交易少女的台北廣慈博愛院教英文,因而看到落難少女重回火坑的困境,她內心向上帝吶喊,她認為她再也承受不起這樣的工作,然而上帝卻讓她看見願景與使命。她收起失望,開始鼓動許多台灣基督徒一起關心不幸少女,因而發起創辦勵馨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就是這樣,十七年前從一個夢、一張桌子、一個工作人員,開始服務。如今,每年服務超過四千名受暴婦幼。
  最令人高興的是,勵馨去年一舉獲得首屆亞太地區非營利組織卓越獎,這是從亞太地區八十幾個參賽非營利組織中,被拔擢為第一名的國際獎項。又,今年勵馨基金會再次獲得國際組織Change Maker所舉辦的非營利組織改造社會獎項第一名。從勵馨基金會的獲獎,我相信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已具備國際水準,台灣第三部門歷年來耕耘的成績,也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肯定。
  很可惜的是,國人尚不知它獲獎的重要意義。台灣的電影、體壇若獲得國際獎項獎,就會被媒體炒翻天,甚至有國家給的上千萬獎金,但是非營利組織獲國際獎項,不只媒體不重視,政府也沒給實質的鼓勵。這應是台灣尚未真正重視第三部門力量的原因吧。
  台灣有數不盡的故事,許許多多的第三部門夢想實踐者,已在台灣結出美麗的果實,也創造了台灣第三部門的奇蹟。
  台灣第三部門的發展挑戰
  但是邁入二十一世紀,台灣的第三部門也面臨了許多的挑戰,茲就一些觀察,提出個人淺見,就教於大家。
  政府吸納民間組織(第一勢力)
  台灣從一黨獨大、戒嚴時期、邁向政黨政治。十幾年來,緊縮的政治空間,一下子拉大許多,民間組織逐漸活躍,與政府關係不再只是尖銳對立,反而開始嘗試摸索與政府互動,包括拜會、遊說、談判,乃至某種程度的合作。合作方式有補助、購買、委託服務,或關係密切的公設民營。
  也因此,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關係日趨複雜且矛盾,既要監督政府政策,又要被「監督」服務,煞是難為。而合作關係中的補助額,更是難為社福團體。到底要拿多少,才不會「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軟」呢?事實上,政府的錢也是人民納稅錢,何來手短、嘴軟?只是非營利組織不願因經濟因素,被政府控管。我深信,經費越多從民間募得,越有力量與政府抗衡、談判。
  另外,邁向二十一世紀的政府將開放更多民間參與管道,包括諮詢委員、執行委員、顧問、座談會、研究小組…,其間有橡皮圖章型、花瓶型,也有真槍實彈操作型。我認為非營利組織必須隨時省察,不可發揮作用的參與,即時退出,畢竟體制外改造仍有許多空間。
  企業贊助商業化(第二勢力)
  今日企業界越來越多願意「贊助」慈善或公益團體,但其背後動機未必成熟,鮮少成熟到純贊助、無附帶條件的。諸如,捐出一、二十萬,卻要公益團體邀名人,辦個響亮的記者會,或只出一百萬,卻花五、六百萬做「形象」廣告,或要公益團體促銷產品。
  如何聯合非營利組織或有力人士努力與企業對話,進行遊說、教育,應是可行之道。個人認為,非營利組織也必須擬出利他、利己之說帖,體認企業贊助不必侷限於金錢,其人力、專業都是可貴資源,唯有努力與之建立長期穩定關係,才是聰明之路。
  NGO托拉斯漸成型(第三勢力)
  我認為,影響台灣甚巨的第三股勢力就是民間力量,也就是非政府組織(NGO)。而NGO之間存在著競爭關係,面對社會資源分配緊張關係,個人觀察到大型社福機構越來越大,其吸納資源也越來越多,小型機構生存愈形困難。顯然,社福「托拉斯」即將成型。
  如何讓大型機構發揮人溺己溺精神,扶助弱小機構,如何讓社會資源重新分配,應是非營利組織必須聯合面對的問題。
  我認為,策略聯盟、自律應是解決之道。弱小機構當自立自強,以多元型式結盟,例如:結盟倡導、聯合募款、聯合承攬服務。更重要的是,結盟遊說政府改變觀念,修改政策限制結盟的相關法規。另外,小型機構也應設法紮穩草根、社區工作,讓認同、支持從社區而來。否則,在大型機構擠壓之下,小型多樣化的機構恐將無立錐之地。
新興媒體力不可測(第四勢力)
  台灣解嚴之後,逐漸開放言論自由,媒體頓時百花齊放,有線電視一日千里。非營利組織也開始想辦法取得媒體發言權,企圖進行社會行銷,改造社會。近幾年媒體為支持社會議題倡導,進步很快,一切誠屬順利。
  非營利團體如何追擊,靈活運用各種新興媒體與傳媒管道,例如,LTD、包裝袋、製作物、社區報、電腦網路…,直接進入閱聽人對象群中。尤其,電腦網路的力量非常重要,它是下一代倚重的生活工具,非營利組織不可自絕於外,必須了解網路的互動、串連、交易……等特質,加以因應、利用。
  台灣第三部門的契機與展望
  台灣非營利組織見證了台灣過去幾十年來民主化的腳步和成果,但是也發現到國家認同的薄弱;社會資本的流失;貧富差距擴大;許多弱勢者得不到基本的救助;和外匯持續累積而基層民眾卻得不到就業機會的種種困境,在惡質的政黨鬥爭和全球化市場化操作中,被有意的低估和忽視,這些影響台灣人民幸福的課題值得你我共同正視。
我之所以提出這些問題並不是責難政府,相反的,我們認為這幾年政府的責任感和回應性,已有長足的進步,問題在於許多事政府根本就是力有未逮,需要借助民間企業與公益團體的力量協力來完成。
  台灣需要「新的社會秩序」,政府(第一部門)除了廉能、效率之外,更應引導、召喚企業界(第二部門)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共同為提昇生活品質和國家的永續發展作出貢獻。也許有人會說,台灣已經很自由了,民間可以自由結社和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為何還要政府來合夥協力呢?以我個人長期在志願服務團體的經驗,身處台灣這樣一個政商勾結和財經政策嚴重「向資本主義傾斜」的社會,政府應主動積極的協助第三部門的健全發展,以護衛基本的公平、正義。
  政府積極與第三部門協力之理由在於:(1)公民社會組織具有更大的彈性,更有活力的領導組織成員採取公共服務的行動;(2)社會發生問題時,由於公民社會組織自動自發的特性,在解決問題的行動上都比政府的腳步更快;(3)公民社會組織依照實際的狀況調整組織的規模大小;(4)公民社會組織具有多樣性,提供人民各種不同需求的服務;(5)提供更為完整的公共服務,使更多人得到更為完備的照顧。
  政府在與民間社團的關係中扮演何種角色?我列舉了五項實務操作性的建議:
 一、善用非營利組織的法制環境。政府可創造並確保合法的條件讓民間社團存在,包括廢除法律、法規或政策上阻礙民間社團存在與運作的種種限制。
  二、獎勵性政策。政府可擴大制定法律、法規及政策,鼓勵國民主動參予民間社團的工作。
  三、稅法准許並鼓勵。政府應了解它有義務保障非營利組織之資源。如政府應透過稅法准許並鼓勵,將財務及其他資源捐助,移轉放給真正的非營利組織。
  四、培養民間組織的治理能力。政府可以等同於育成企業家一般,採取行動培養民間組織的經營能力,讓他們有效執行工作。政府可以透過提供財務資源,負責訓練、提供技術協助、或者鼓勵非營利組織參予政府的作業流程。
  五、參與各級政府政策制定。鼓勵各級政府擴大邀請民間社團組織參與制定公共政策,針對政府正在考慮的議題,准許與政府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決策者協商。
  現階段台灣需要的社會新秩序是甚麼呢?它是所得重新分配或資源取得平衡的社會新秩序;強調責任與貢獻;兼顧經濟競爭力與社會效益;及有彈性的連結本土化與全球化。我相信,唯有政府能結合啟動發展第三部門(民間團體),才能召喚台灣更多愛與行動的力量,並提升台灣的的全民自決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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