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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4年04月07日
副總統出席「教育人權與國家發展」研討會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下午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舉辦的「公義‧幸福‧人權系列研討會」之第二場次「教育人權與國家發展」,並擔任研討會總主持人。
  副總統致詞時表示,「公義‧幸福‧人權系列研討會」的召開,揭示著新政府執政五年來不僅重視政經議題,對人民幸福人權也一樣關注。此一研討會有四個場次,分別討論「全球化與幸福人權」、「教育人權與國家發展」、「健康人權與國家發展」及「人民幸福與國家發展」。她很開心看到有這麼多來自政、學界以及年輕的朋友們共同來關心這個議題。
  副總統指出,根據日前美國密西根大學進行的一項世界價值調查,在82個接受幸福調查的國家當中,幸福指數前十名是波多黎各、墨西哥、丹麥、愛爾蘭、冰島、瑞士、北愛爾蘭、哥倫比亞、荷蘭與加拿大。其中,台灣排名第32,而美國雖然十分富強,卻排在第15位。相較於我國國家競爭力排名世界第5,這個調查結果十分值得我們檢討。這也顯示,國家的富裕與否和人民的幸福感受並沒有必然的關聯。
  副總統進一步表示,在全世界國家的發展過程中,幸福追求大概有三個階段,第一個是剛剛經過重大變革或危機的新興國家,人民因為生活在不確定中,所以覺得很不幸福;至於在穩定發展中的國家,人民的幸福指數會越來越高;而高度發展的國家則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那就是人民漸漸覺得富裕和幸福不一定成正比,所以幸福才是優質生活的終極目標。副總統認為,這個結果是我國推動各項發展的重要參考,也是全民共同努力的方向。
  副總統強調,今天研討會討論的主要議題是教育人權,事實上,不論是聯合國或我國憲法對於教育都非常重視,副總統特別提到我國憲法第163條的內容「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而本於此一條文為基礎,民國88年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4條有更詳細的規定「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協助其發展。」
  副總統指出,上述都是法律及政策面的規定,但我們必須檢視實際執行面的成效,才能知道是否還有更多改善的空間。目前,我們已經實施9年國教,所以現在特別要關心的是我國的高等教育、技職教育議題、以及教育政策是否真正兼顧弱勢族群的需要;另外,在知識科技發達的今日,政府是否有效縮短數位落差等也是重要的討論議題。副總統期許,透過今日研討會各界提供的寶貴意見,能夠讓政府的教育政策更符合人民的期許、讓我們的教育人權更合乎公義、幸福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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