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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副總統參加美國休士頓僑胞僑宴
中華民國94年03月14日

  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今天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呂副總統秀蓮女士表示,「反分裂國家法」不是法律,而是政治宣言,是戰爭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該法,是以聯合國安理會常任安全理事國的身分,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通過的「人民和平權利宣言」,聯合國應該加以譴責。
  副總統是於當地時間三月十三日晚間參加旅居休士頓僑胞所舉辦的僑宴演講時,作了以上表示。
  僑宴首先由我國駐美代表李大維致詞歡迎副總統及訪問團與農工商考察團一行,美國在台協會代理理事主席蒲威廉致詞時(William Brown)除代表美國政府歡迎副總統過境德州外,並特別推崇我國長久以來持續不斷援助其他國家,無論是邦交國或非邦交國,對維護世界正義的卓著貢獻。隨後,副總統並發表專題演講。
  演講中,副總統感謝美國政府安排豐富的過境之旅,讓她能夠深入體會德州風情,雖然她時隔十九年才重訪。她說,記得她在美麗島事件身繫獄中時,只有週末才可觀看電視,而當年的電視影集朱門恩怨(Dallas)伴隨她在獄中的歲月,讓她對德州印象十分深刻。副總統進一步表示,下午她前往參加牛仔節活動,搭乘敞篷轎車繞場一週,可以說是為台灣作了很大的宣傳,因為這個繞場畫面隨即由衛星傳遞到五十二國進行電視轉播。
  針對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2896票贊成、2票棄權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副總統表示,雖然後來將原本草案的十一條條文調整為十條,然而他們對台灣的態度卻一點也沒有讓步。她並指出,「反分裂國家法」的主要目標是「反對台獨」、「促進統一」,十條條文中只有三條談到反對台獨,其餘都是和平統一,條文中提出許多方法與做法,但「和平」只是一種包裝,真正的目的是「統一」。大家都要和平,我們希望的和平是「維持現狀」,但他們的和平卻是要以「統一」、「投降」為先決條件,這就是「真和平」和「假和平」的不同,大家應該睜大眼睛、分辨清楚。
  副總統指出,由「反分裂國家法」條文中可以得知中國對台灣的基本認知有二: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灣人有職責協助中國統一。但她強調,這兩個認知都很不合理,因為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福祉,不能被簡化為五十年前毛澤東與蔣介石以及國共兩黨之間的鬥爭;我們也不能接受將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被中國十三億人口極小化為百分之一點八的人口比例;我們更沒有義務協助中國來侵略我們自己。「反分裂國家法」奠基在這些概念上,但這些都是很不可思議的概念,尤其像中國這樣一個缺乏法治的國家,竟然以法律的方式來合法化「台灣問題」。
  副總統進一步指出,「反分裂國家法」其實是「戰爭授權法」,其關鍵就在於原先草案中的第八條跟第九條-現在已經合併為一條,原先條文內容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國家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授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最新的版本只是將「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修改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就是所謂「戰爭授權法」。副總統指出,換言之,在三種情況下,中國國務院及中央軍委會可以組織、實施、採取非和平或其他必要方式來處理「台灣問題」。這三個條件是:一、「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二、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三、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三個條件著實令人費解。
  副總統進一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四九年成立之後,並不是只有一次發動戰爭,1950年發動韓戰, 1968年中蘇武裝衝突,1979年中越戰爭,甚至對我的八二三砲戰,從沒有一次是先立法再打仗。這證明了他們的「反分裂國家法」,其實不是法律,也不是基本法,而是「反獨促統」的政治宣言,對於學法律的人來說,這裡面沒有一條像是法條。
  副總統強調,任何法律如果要規定何者有罪或何者有權,一定要規範清楚,但是,這些條文並沒有讓人理解,何種情況下他們可以宣布要用「非和平」方式對付台灣。此外,除了故意造成大家不懂之外,他們還企圖掌握詮釋權、制裁權。由此可見,「反分裂國家法」是假法律之名,其實則是片面改變台灣海峽的現狀,牴觸全世界希望台灣海峽維持和平穩定現狀的共同利益,全世界應該予以譴責,而且也已經開始譴責。副總統指出,日本過去對中國很客氣,前兩天開始公開反對中國所提以和平以外的方式來處理兩岸問題,此外,歐盟也有所回應。副總統再三強調,「反分裂國家法」並不是法律,即便是法律,也只是中國內部的法律,沒有權力拘束台灣人民。這一點我們要認清。
  副總統表示,「反分裂國家法」嚴重違反國際社會共同認定的普遍價值,因為和平已經是基本人權,不只聯合國憲章開宗明義表示,聯合國的組成是為了世界和平與安全,1977年人權委員會也提出「和平權是基本人權」,1984年聯合國大會正式通過「人民和平權利宣言」,將享受和平確認為是人民的神聖權利,要求各會員國必須去除戰爭,放棄在國際關係中行使武力,並尊重聯合國憲章以和平方式來解決爭端。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是以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身分,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通過的「人民和平權利宣言」,聯合國應該加以譴責。
  副總統表示,1979年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根據這理由卡特總統簽署生效的備忘錄,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與之建交的前提是,相信他們會以和平方式處理「台灣問題」。換言之,美國與中國建交的前提要件-和平-已經受到了挑戰。
  副總統並提醒大家,和平只是反分裂國家法的糖衣,該法主要目的是「反獨促統」,因此條文中雖然提出許多協商談判的時程與規劃,然其前提都是「統一」。因此台灣問題不是台灣個別的問題,也不是中國的內政問題,而是一個國際問題。美日安全諮商聯合聲明首次將台海和平列為區域安全的議題,便是證明了他們已經洞悉到這個現實。
  因此,副總統再次呼籲,台灣要東望太平洋,建立新兩岸關係。過去兩年,她號召環太平洋各國組成民主太平洋聯盟,希望分享我國的柔性國力。今年民主太平洋聯盟的美洲區域會議將在瓜地馬拉舉辦,與會者除了來自我中南美洲邦交國之外,更有來自美加地區的各界人士。這是我國首次主動在海外舉辦國際會議,我們要積極邁向國際舞台,參與國際社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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