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4年02月15日
針對媒體報導副總統於二千年總統大選期間提告英業達集團葉董事長之說明新聞稿
針對媒體報導呂副總統於二千年總統大選期間提告國內企業英業達集團董事長葉國一先生事,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說明指出,本案副總統早已撤回誹謗罪告訴,與葉先生之間早已無私人過節,至於選罷法「非告訴乃論罪」部份,既經檢察官依法起訴,此節副總統尊重司法,不予置評。
公共事務室指出,二千年總統大選期間,副總統以桃園縣長身份與陳總統搭檔參選,葉先生在造勢場合之競選談話,對當時參選的副總統實已造成名譽損害,為正社會視聽,副總統因而提出告訴。
公共事務室進一步指出,選後葉國一先生透過私人管道對當時因不明究裡而做出不實指控,深表歉意。副總統知悉並體念葉先生並無特殊惡意,因而撤回誹謗罪告訴,兩人之間早已無私人過節。
至於台北地檢署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葉國一先生乙節,公共事務室轉達強調,本案選罷法非告訴乃論罪部份,檢察官既已依法起訴,副總統絕對尊重司法,不予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