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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副總統主持戒嚴時期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發表會
中華民國93年12月09日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身分,今天上午在美麗島事件二十五週年前夕召開記者會,公布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國史館、行政院文建會、國家檔案局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共同評選出來的「戒嚴時期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並表示將於明(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戒嚴令在台頒布紀念日時,進一步公布當年的人權加害者名單。
  副總統表示,回顧中華民國在大陸、到台灣及在台灣的歷史,可以發現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歷史可說是一部白色恐怖的歷史。一九四六年國民政府在南京舉行制憲會議,台灣有十七位代表前往參與,次年二二八事件爆發之後,這些代表有多位遭以陰謀叛亂罪名被處以死刑。中國大陸當時處於國共內戰階段,一九四九年(民國三十八年)五月十九日,陳誠在台灣頒布戒嚴令;於是自五月二十日起台灣開始戒嚴,並配合早在一九四八年五月九日南京所實施「動員戡亂」體制,台灣白色恐怖時代由是肇始,直至一九八七年解嚴計三十八年。
  副總統進一步表示,根據政治受難者、前立法委員謝聰敏調查指出,戒嚴時期台灣出現了二萬九千多件的政治案件,十四萬人受難,其中有三千至四千人遭處決。在五○年代,死亡名單一○一七人,其中本省籍佔三分之二,外省籍佔三分之一。有些案件只因在牆壁塗鴉寫幾個字便被監禁三年、五年,還有被槍斃者僅是十幾歲的青少年,其荒謬與血腥令人難以想像。白色恐怖的本質是跨越族群、年齡、身份,破壞一切人權保障制度,只為延續政權及當權者利益。
  這些戒嚴時期不當審判的依據條文,主要來自於一九五○年公佈的「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中「匪諜」、「通匪」、「知匪不報」等罪名;一九五○年通過「懲治叛亂條例」修正案,對所謂「叛徒」採取更嚴厲的處罰,不僅可以沒收其全部財產,該條例第二條著名之「二條一」並強制規定犯刑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一○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條第一項、第一○四條第一項之罪者應處唯一死刑;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的案件係由軍法機關審理,剝奪人民受司法保障之權利。一九五○年,蔣介石授權蔣經國佈建從情報、治安體系起,橫跨黨、政、軍各方面之特務系統,並於五○年代中期成立國家安全局,統攝警備總部、調查局、情報局等情報機構,奠定台灣的「特務政治」。
  副總統指出,根據學者李筱峰的歸納研究指出,白色恐怖的主要來源可區分為:(1)打擊親共或左翼言行,(2)打擊台灣獨立運動及主張,(3)整肅對原住民精英,(4)壓制民主運動,(5)政治權力的鬥爭,(6)不合當局利益之言論,(7)情治特務單位的內部鬥爭,(8)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其加害手法包括:特務監控-為排除異己,大舉動用特務監控台灣及海內外所謂的反動份子,其中「雷震案」就是一個相當鮮明的案例。如彭明敏、殷海光、徐復觀等學者都曾長期遭特務監控;思想箝制及限制言論-以文化檢審手段,如規定政論雜誌在每期雜誌中登出印刷廠、各相關負責人、編輯等姓名及相關足以查知雜誌出版動向的資料,以利循線到印刷工廠查扣雜誌,藉以限制不利當局言論之發行;製造冤案、假案、錯案-從一九四九年的四六事件到一九六○年九月的雷震案,十年間台灣所發生的政治案件中,約有二千人遭處決、八千人被判重刑,其中除了不到九百人是真正共產黨員(地下黨)之外,其餘九千多人是冤案、錯案、假案的犧牲者。曾任職國民黨情治單位的谷正文自承:「情治各單位在台灣抓到的真正的匪諜約有二千人,其餘大多是錯案、假案、冤案」。
  副總統強調,人權是普世價值,除了為受難人平反冤案、回復名譽之外,即使是法律追溯期已經過去,對加害人的責任追究也不可忽略,因此明年五月十九日,也就是戒嚴令頒布紀念日的當天將會公布加害人名單,包括這些不當案件的起訴檢察官及法官等。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陳儀深表示,今天公布的十大冤案,雖不免有主觀的選擇,但客觀標準仍是主要依據,例如人數規模、受難者的身分、學術上的意義、族群與階級的分布等,其中排除了真正革命的案子,比如說太原監獄案,是真正意圖革命的,便不適宜稱為冤案。這個工作讓社會能夠比較全面的了解戒嚴時期中,威權政府如何運轉國家機器遂行統治目的,這也是一種特殊的「台灣經驗」,不同於二二八事件的公開鎮壓沉冤莫白,這些戒嚴時期的政治冤案都留有軍事審判的紀錄。對於許多檔案尚未解密而對研究所造成的阻礙,還有整個體系在觀念上無法配合等等,在機密檔案的解密與公布方面,仍有努力的空間。
  國史館館長張炎憲表示,歷史是連續的,不應該有空白,一旦有了空白、斷裂,將使人民發生誤解;因此,空白的歷史必須還原真相,但戒嚴統治卻讓真相無法釐清,不能公布、公開討論。過去,白色恐怖的真相是個禁忌,是一片空白的歷史,現在,資料隨著解嚴而逐漸公布,但是仍然缺乏史界的研究。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全面展開口述歷史的蒐集工作,讓這些已經年邁的政治受難者,能夠突破語言文字的限制,留下珍貴的史料。除了推動口述歷史的工作外,國史館希望未來能和國防部等相關單位共同出版白色恐怖時期的珍貴史料,讓歷史不再有空白斷裂,把人權與歷史還給台灣民眾。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執行長倪子修則表示,十大冤案目前的補償情況:山東流亡學生案涉案一○三人,已經申請通過補償的有八十八人;中壢義民中學案涉案九人,全部通過申請補償,鹿窟事件涉案一百三十人,申請補償通過的有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三位;原住民湯守仁案,涉案九人,申請補償通過四人,但兩位鄒族代表均尚未申請;雷震組黨案涉案三人,全部通過補償,蘇東啟案涉案五十人,申請補償通過四十一人;彭明敏案涉案九人,八人申請補償通過;陳映真案涉案十一人,五人已申請補償;黃紀男與鍾謙順案涉案十六人,十三人申請補償;美麗島案涉案五十一人,四十六人申請補償。在向基金會申請補償的冤案中,四○年代約有九百件,五○年代有三千五百件,六○年代有約九百件,七○年代有八百件,八○年代有三百件,從整體來看,四○與五○年代間的受理比例相當高。目前基金會除了從事冤案審理、補償金發放及回復名譽之外,對於這些政治受難者而言,這些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讓事件真相水落石出,還原歷史的原貌,特別是相對於二二八事件的研究,對於漫長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案件的研究很少,希望藉此喚醒國人能夠一起來研究這段白色恐怖的歷史。
  副總統結語時並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已完成三項人權法案,其中「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已經在立法院審查,「人權基本法草案」也送到行政院進行審理,這些努力在在顯示人權治國不只是民進黨政府的口號,更是信仰與政策。她並預告,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受害人及家屬將於十二月十二日上午成立「美麗島聯誼社」並舉辦「美麗論壇」,討論即將成型的新國會及新政局。
  本次評選出來的戒嚴時期十大代表性政治冤案分別是:
  一、一九四九年山東流亡學生案
  本案又稱「澎湖案」。一九四九年「山東煙台聯合中學」八千多名師生,暫赴澎湖與軍方協議,讓學生一面讀書,一面接受軍事訓練。不料,當時澎湖防衛司令部三十九師師長韓鳳儀等違反「半訓半讀」之協議,欲強行接收這批學生當兵,張敏之校長與聯中二分校校長鄒鑑,挺身抗爭,卻遭羅織「匪諜」罪名,聯中師生受盡迫害與凌辱。有百餘人受害,張敏之、鄒鑑兩位校長與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等五名學生被槍決,其他一百多名充軍學生遭受軍方刑求、拘禁後,被發配台灣和澎湖兩地的新生隊從軍。
  二、一九五二年中壢義民中學案
  一九五一年七、八月間,當局以羅織之讀匪書之讀書會或加入匪幫等名義,逮捕中壢鎮私立義民中學教務主任姚錦、教員黃賢忠,中壢鎮公所幹事徐代錫、內壢國民學校教員邱興生,遭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死刑,三位曾受教於姚錦時已在台北師範學校就學的徐代德、范榮枝、各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七年;劉鄹星、李錦裳、楊環參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三、一九五二年鹿窟事件
  一九四九年九月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與陳本江、陳義農、許希寬等人決議在北區建立「鹿窟武裝基地」,成員大多是農民、礦工、木工及該地居民。亦包含台共份子及台灣文學家呂赫若在內。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深夜,軍警動員一萬五千人大舉搜捕。共逮捕陳朝陽等六百多人,受理自首者四百多人。此案判死刑者有許希寬、陳朝陽等二十人,餘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八年、十年、十五年徒刑。被判徒刑的甚至有未成年的兒童,整個村莊受難。
  四、一九五三年原住民湯守仁、高一生案
  湯守仁,與漢名高一生Uongu-e-Yatauyoongana,為嘉義阿里山鄒族人曾參加二二八抗暴,一九四九年受陳顯富、簡吉之命,與林瑞昌組織「高砂族自治會」。湯守仁於一九五○年當選縣參議員。高一生,青年時期進入台南師範學校。畢業之後回到故鄉,致力提升族人子弟的教育。有強烈之「高山族」民族主義意識,提出「高山族自治縣」之構想。一九五○年四月簡吉被捕後,二人同時辦理自新。一九五二年卻被情治單分別誘捕槍斃。
  五、一九六○年雷震組黨案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雷震創刊《自由中國》後,結合國民黨內的開明派和黨外的自由主義者,宣揚反黨的理念,抨擊國民黨一黨專政,並與台灣本土的反對派結合,推動不分省籍的反對黨運動。一九六○年預備成立中國民主黨與國民黨抗爭,擬定創黨宣言,不幸於一九六○年九月四日雷震及《自由中國》編輯傅正、劉子英、總務馬之驌各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罪被捕,《自由中國》被查封雷震遭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劉子英判十二年,馬之驌五年,傅正交付感化。
  六、一九六一年蘇東啟案
  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九日雲林縣議員蘇東啟、蔡光武、虎尾人詹益仁、民雄人張茂鐘、林東鏗、黃樹琳、李慶斌,以及現役士兵陳庚辛等被當局指稱謀議奪取虎尾糖廠保警和空軍訓練中心的槍械,發動武裝革命,控制電台,號召台灣獨立。陸續被警總保安處逮捕四百多人,被判刑者五十人。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判決,蘇東啟、張茂鐘、陳庚辛原判死刑,詹益仁判無期徒刑,林東鏗等三人判十五年,餘判二年至十年徒刑。於海內外引起爭議後,發回更審,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二次判決,蘇東啟、張茂鐘、陳庚辛改判無期徒刑,餘維持原判,蘇洪月嬌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改為有期徒刑二年,她抱著甫初生四個月的么兒蘇治原服刑。
  七、一九六四年彭明敏案
  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日台灣大學教授彭明敏和他的學生謝聰敏、魏廷朝因為意圖散佈「台灣人民自救宣言」而遭逮捕,是謂彭明敏事件。一九六五年四月二日彭明敏被判刑八年、謝聰敏判十年、魏廷朝八年,其後彭明敏在國內外許多團體為其陳情的狀況下,由蔣中正總統於十一月三日特赦出獄。
  八、一九六八年陳映真、丘延亮案
  即「民主台灣聯盟事件」。一九六八年陳映真(本名陳永善),在赴美前夕卻遭政府當局逮捕,一九六八年七月政府以該組織聚讀馬列共黨主義、魯迅等左翼書冊及為共產黨宣傳等罪名,逮捕包括陳映真、李作成、吳耀忠、丘延亮、陳述禮等民主台灣聯盟成員共三十六人,民盟成員各被判十年刑期不等。此即所謂的陳映真事件。丘延亮時為台大考古人類學系學生因入獄遭退學,出獄後申請復學不果。一九八三及一九八八年完成美國芝加哥大學博士論文初稿,申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遭以政治理由拒絕。至今仍流落海外教學維生。
  九、一九七二年黃紀男、鍾謙順案
  一九四七年九月,黃紀男與廖文奎、廖文毅兄弟從事獨立運動,在香港組織「台灣再解放同盟」,向聯合國請願,要求國際干涉台灣地位問題。一九五○年二月廖文毅等人又在日本京都成立「台灣民主獨立黨」。一九四九年十月起,黃紀男、鍾謙順、廖史豪等人亦在島內加速組織工作,召集志士,組成「台灣獨立防衛軍」,以推翻蔣介石獨裁政權、防止中國共產政權渡海犯台為目標。一九五○年五月,黃紀男等遭人密報被捕入獄,黃紀男被列為主犯,鍾謙順、廖史豪、溫炎煌、偕約瑟、許朝卿、許劍雄等人為從犯,分別處以十二年、七年及五年不等徒刑(廖史豪後改判無期徒刑)。本案是當時唯一與共產黨無關的「台獨案」。
  十、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黨外人士於高雄舉行世界人權紀念日大會,最後引發群眾與情治單位大規模的衝突,史稱美麗島事件或高雄事件。事後被逮捕的名單中,包括與此事件無涉的魏廷朝,甚至連當時人在國外的許信良也在起訴名單之內,乃國民黨當局有意藉此打壓成長中的反對勢力。因軍事審判公開舉行,媒體大幅報導審判過程中,被告與軍事檢察官的對話,使涉案人士的政治理想得以透過媒體對外傳達,鼓舞人民終至達成推動民主改革之目的。高雄事件發生之後引起國內外人士的震驚與研究,更讓台灣在國際上嶄露頭角,然而不是正面的名聲,在國際人權團體的奔走下,全世界將目光置於台灣的人權處境,如同現在國際上重視法輪功人士在中國的人權。在這種壓力下,當時的國家領導人下令要公正公平的審判,讓跨世紀的軍法審判得以如期舉行,並且破天荒由十五位律師出庭辯護,李勝雄、呂傳盛律師都是當時的辯護律師,呂傳盛律師除了辯護律師外,也是副總統的哥哥,他當時力主副總統應在法庭上翻供,推翻屈打成招的自白,因此副總統首先在法庭上推翻自白供詞,表示所有的自白都是以不法刑求的恐怖方式作成,這段陳述讓當時採訪的中外記者備感震撼,也因此揭發整個事件,並讓全國同胞了解許多不為人知的內情,開啟國人對政治事務的好奇。並激勵現場採訪的記者向媒體據理力爭,應據實報導法庭的答辯過程,這也是對媒體的一大變革,重要的媒體解放運動。美麗島事件的影響深遠,更促成日後陳水扁總統成為第一位在野黨出身的民選總統,完成國內首次政黨輪替。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