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3年12月05日
總統參加「人權與文化公民權」研討會開幕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參加「人權與文化公民權」研討會開幕時致詞指出,我國目前憲法在人權上的保障上已明顯不足,無法達到國人的期望。如何結合三代人權的發展趨勢,同時把國際人權的規範國內法化,使我國人權發展與國際接軌、齊步邁進,將是未來台灣新憲法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阿扁非常高興能有機會參加由總統府人權紀念館籌備小組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共同舉辦的「人權與文化公民權」研討會,感到十分的高興。首先,要特別感謝各位嘉賓能夠齊聚一堂,共同為我國人權發展集思廣義,貢獻心力;同時,也要對全體工作夥伴的辛勞與貢獻,表達感謝與誠摯的嘉勉之意。
人權是普世價值,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原動力。從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以來,經過五十幾年的發展,人權已經成為無數國際條約的主題,更是國際政治運作的重點之一。國際社會以具體的文件與行動,積極落實人權的普遍性意涵,突破了人權保障在性別、種族、宗教及國界的藩籬。除了「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構成的國際人權法典之外,至今已有接近一百多個條約。而除了聯合國以外,在區域的和國際的層次上,也設立了許多促進與保障人權的機制。因此任何國家都無法逃避國際社會對人權保障的公開檢視,可以說我們是生活在所謂的「人權的世紀」。
相對於世界人權蓬勃發展之際。台灣近半個世紀以來卻處於威權統治之下,不僅人民的基本權利遭受迫害剝奪,更造成了語言的隔閡、族群間的對立與人性的疏離。因此公元二千年阿扁一就任總統就提出「人權立國」的政策目標,並規劃了一系列的人權措施和計畫,包括成立人權諮詢小組、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與推動委員會、台灣民主基金會等單位;制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國家人權紀念館組織法等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這些具體措施雖然受到在野黨一再的阻擾,但我們仍然堅信人權至上是絕對是永恆不變的真理,必須克服萬難,全力以赴。
回顧世界人權歷史的演進,大致可區分為三個世代。第一代人權,即一般所稱的自由權與公民權利,主要是對於生命與自由的保障,確保個人免於政府權力的濫用與侵犯。第二代人權,為一般所說的社會權,強調人有權享受個人尊嚴及生存權所必須的社會、經濟及文化權利的實現。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發達和經濟的迅速發展,全球開始面臨許多新的挑戰,包括核子戰爭、環境污染、自然資源的耗盡、及人口爆炸等直接威脅人類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問題。因此,國際社會提出了「和平權」、「環境權」、「發展權」等新的權利,也被通稱為第三代人權。我國目前憲法在人權上的保障上已明顯不足,無法達到國人的期望。如何結合三代人權的發展趨勢,同時把國際人權的規範國內法化,使我國人權發展與國際接軌、齊步邁進,將是未來台灣新憲法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
再過幾天就是世界人權日,今天在這裡舉行「人權與文化公民權」研討會,特別深具意義。阿扁相信在各位熱心人權的學者專家相互激盪下,一定可以凝聚智慧,建立共識,獲致豐碩成果,成為政府未來施政的寶貴意見。
最後,敬祝會議圓滿成功,各位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