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3年11月21日
第四屆監察委員提名接受各界推薦及個人自我推薦將於十一月二十四日截止收件
審薦小組今天再度呼籲社會各相關機關團體踴躍推薦人選,同時歡迎個人自我推薦,大家共同為國舉才。
審薦小組表示,此次監察委員提名推薦作業,本於擴大參與、公正舉才之考量,除已主動函請相關機關與團體推薦第四屆監察委員候選人外,並公開受理個人自薦與相關機關團體推薦,但不接受任何個別推薦或請託,而審薦小組成員也一律不推薦人選。
審薦小組強調,此次提名審薦作業將會在公平、公正原則下進行嚴謹作業,為國家遴選出最合適之人才,但同時更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推(自)薦優秀人士,共同為國家發展奉獻心力。
監察委員法定任期為六年,現任(第三屆)監察委員任期即將於明(九十四)年元月三十一日屆滿,第四屆監察委員應於明年二月一日就職。為進行相關提名作業,經總統核定設置第四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負責各項初步審薦工作,依據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所定各款資格條件(積極資格,如附件一)及審薦小組會議確立之審薦原則,並審查是否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款所列情事(消極資格,如附件二),擬具建議名單呈請總統核示。
鑒於監察委員職司憲法賦與之糾彈察覈權,攸關政府組織運作與憲政發展,為充分發揮監察院功能,提升政府效能,審薦小組決議本諸擴大參與、公正舉才之考量,除主動函請相關機關與團體推薦第四屆監察委員候選人,並公開受理個人自薦與相關機關團體推薦,但不接受任何個別推薦或請託,而審薦小組成員一律不推薦人選。
第四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受理各界推(自)薦時間,自本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五)起至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止共二十日。其推(自)薦書電子檔將公布於總統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president.gov.tw),歡迎各界自行下載使用。推(自)薦書請於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五點前掛號郵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總統府「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收」。聯絡電話:02-23312998,傳真:02-23115769。來函時除書面資料外,亦請儘量一併提供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