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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3年10月28日
澄清稿-駁斥電視新聞有關總統上班道路維安工作之不實報導
  總統府黃副秘書長志芳今天召開記者會,就年代新聞台的不實報導及趙少康先生今早的興訟,表達總統府的立場。
  黃副秘書長表示,年代新聞台昨(二十七)日製作的一則所謂「獨家報導」表示,總統上班比平常晚二十分鐘,而且造成更多的交通狀況,並指稱為了總統安全,官邸前沒有新聞自由云云,這則所謂的獨家報導,是用移花接木的手法製作而成,並片面引用台北市長批評三位最高首長的談話來作為對照,不僅與事實完全不符,並嚴重誤導國人,對此,總統府十分不以為然,並對這類新聞製作的手法表達強烈的不滿與遺憾。
  黃副秘書長指出,總統昨天是在上午八時五十三分從官邸出發到總統府,八時五十五分抵達總統府,前後這段時間,包括交通管制的時間不超過五分鐘,執行總統道路安全維護勤務時,是在總統出發前二十分鐘通知維持勤務的員警準備,而該報導卻把每天早上七時多起台北市所有重要道路路口執行交通督導勤務的員警與執行總統道路安全維護勤務混為一談,對國人而言,這是嚴重的誤導。此外,所謂的「新聞記者在官邸前沒有新聞自由」,該報導引用了關於上午八時許在官邸附近的憲兵、員警人數,但事實上,官邸外圍的安全勤務的執行是二十四小時都在進行的,並不是為了執行總統道路維安工作。
  黃副秘書長進一步表示,事實上,總統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上班,不論是在官邸、總統府,甚至是清晨六點多、晚上十一點鐘在空軍一號上面,或在任何地方,他都是在辦公、上班、處理國政要務,所謂總統上班比平常遲到二十分鐘而引起交通混亂等說法,不僅荒唐,更與事實不符。用這種移花接木的報導來影射總統上班遲到造成交通混亂,是不負責任的新聞處理手法,對此,總統府表達強烈的不滿與遺憾。
  另有關趙少康先生今早到法院向總統及本府蘇祕書長提出法律訴訟乙事,黃副秘書長也回應指出,趙先生身為資深媒體人,並沒有依據新聞處理應有的準則,在未經深入查證的情況下,就引述對我敵意最深的中共網站的言論,並在他的節目中引用且進行不當推論,暗示陳總統贈送巴拿馬前總統莫絲科索一百萬美元生日禮物,此事不僅造成社會的動盪紛擾,而且嚴重污衊國家元首及友邦女性元首的名譽、人格與尊嚴,且進一步嚴重傷害我國與友邦的邦誼。因此,陳總統被迫提出法律訴訟,來作為個人及國家外交尊嚴的補救,莫絲科索前總統不但立即公開、嚴正否認此種說法,並提出法律宣示聲明作為佐證。本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府將尊重司法裁決,不再多做評論。
  黃副秘書長並表示,針對本府蘇祕書長在記者會中,對於極少數居心叵測的政治人物及媒體人竟然用送百萬美元的生日禮物、吃豆腐、遮羞費等輕率、污衊的言論,來傷害國家元首,甚至侮辱外國女性元首,損害我國與邦交國的邦誼,對於這種應受國人嚴厲譴責的行為,蘇秘書長表達寒心,相信這也是國人共同的心聲。
  黃副秘書長強調,我們相信此事是可受公評的,然而趙先生對於他這種不當行為,不僅未能深加反省,還以荒謬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說法及濫訟的手段對總統及蘇秘書長提起訴訟,企圖轉移焦點,這種行為令人十分遺憾。總統府呼籲社會各界,勿輕率地以總統與國家的尊嚴及國家的外交利益作為個人政治炒作的工具,進一步傷害總統的尊嚴與國家的外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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