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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1年10月27日
總統主持「政府改造委員」會第七次委員會議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以主任委員身份主持「政府改造委員」會第七次委員會議,並聽取「政府改造委員會」設立一週年成果暨檢討報告及決議事項推動執行報告。
  政府改造委員會成立一年以來,有關行政院組織調整、人事制度的改革及中央、地方職權劃分等相關決議,經過行政院及考試院多次密集研商及良好的互動之後,已獲致多項具體成果,包括相繼完成「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等,目前多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此外,有關國會改造方面,政府改造委員會的建議也被納入多個相關法案的修正或研議中,包括「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政治獻金法」草案及立委選舉制度修憲案等,這同時也是檢驗立委們對於建立民主政治體制共識的指標,希望能獲得朝野不分黨派的支持,使政府改造的工程能更臻完善,早日完成。
  總統在會中表示,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目標,清楚設定在精簡規模、提升政府效能,他希望,行政院各部會依據已建立的業務檢討原則,對於行政業務「外放」給民間社會、「下放」給地方政府,以及部會之間的調整,積極架構最具效率的職能安排,而行政院也應努力爭取國會對組織三法的支持,使之能順利通過。
  有關政府組織改造後員工權益保障面,總統也強調,他在第一次政府改造委員會議中即宣示,「希望在員工權益百分之百獲得保障的前提下,完成政府改造。」因此,攸關員工權益保障至鉅的「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行政院與考試院應儘速會銜函送立法院審議。其他有關員工權益保障之配套措施,有關部會亦應依預定之分工及時程積極辦理。尤其整體宣導計畫部份,更須詳細規劃積極宣導,廣為公務人員所瞭解,以加強政府改造推動的助力。
  總統也指出,國會改造是政府改造不可或缺的一環,國會改造也是台灣邁向更成熟的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對於立法委員們跨出國會改造的重要一步,以負責任的態度提出有關「選舉制度改革」與「健全國會功能」的相關法案及修憲案,總統表達高度的肯定與敬意。總統希望,國會改造的目標,能在朝野通力合作之下早日完成,以不負全民付託。
  總統在結語時並再次強調,政府改造是一場為台灣爭取永續發展的希望工程,政府改造的工作絕對勢在必行,絕對是玩真的,政府改造成功,台灣經濟的永續發展才有可能。而政府改造更是超越黨派、超越立法、行政分野的工程,對於政府改造委員通過的決議,行政部門應規劃執行方案並積極落實,相關法制案更需要考試院、立法院的全力支持與推動,唯有如此才能強化改造的效果,不負全民的殷切期望。

  總統結語談話全文如下:

  今天,政府改造委員會五個研究分組召集人,分別就各自負責的議題,報告了這一年來分組工作的成果、具體進程及未來推動重點。考試院、行政院、陳執行長在具體執行部分也做了詳細的說明,相信在各位齊心協力的推動下,政府改造工作一定可以如願完成。對於各分組委員及同仁的參與跟努力,積極推動相關作業,包括召開多次幕僚會議,舉辦研討會、座談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非常認真也很辛苦,個人要給予最高度的肯定,也要特別致上最高的敬意和感謝之忱。
  政府改造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奠基工程,也是當前世界先進國家追求卓越的重要策略。去年八月間召開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決議由阿扁親自邀集各界人士組成「政府改造委員會」,推動政府改造相關事宜。總統府並於去年十月二十五日成立「政府改造委員會」,我國行憲以來最大規模的政府改造工程正式啟動,到今天剛好整整一年,因此,我們在這裡檢視成果,並對未來重點工作互相策勵。
  不過,經過一年的時間,有些人產生一些誤會,認為政府改造是總統主導的政府改造,是在總統府進行的政府改造,甚至對政府改造委員會通過的決議也認為是「總統版」,或是「總統府版」,這是嚴重誤會、是沒有必要的事。個人必須強調,政府改造是經發會的共識,由總統主持政府改造委員會也是經發會的結論,要落實經發會的共識,就是要拼經濟,而政府改造就是落實經發會的共識,也是拼經濟的工作。政府改造的工作經過一年的時間,分別召開了分組會議、幕僚會議及委員會議,合計召開的會議有一百次以上,大家的辛苦可想而知,這也是向大家宣示,政府拼經濟以及推動政府改造的意志和決心。在這整整一年的時間裡,阿扁要向大家表達感謝及最高的敬意。
  政府改造委員會這一年來,已經召開六次委員會議,不包括今天,分別在「政府改造的願景、理念與目標」、「推動政府改造之作業期程」、「行政院組織調整研修議題及作業期程」、「彈性精簡的行政組織」、「順應民意的國會改造」、「分權合作的地方自治層級改造」、「政府人力運用彈性化」計畫方案等重大議題上達成共識。不但各研究分組都提出亮麗的成績單,各主管機關也在加快腳步推動相關決議:
  「彈性精簡的行政組織」研究分組,對於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目標、原則,政策統合、行政管理機關及獨立機關的建制理念與原則,行政院組織調整方案,都已經提出具體成果報告。而行政院方面,也已將「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與「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也將於近日內完成行政院與考試院的會銜,我們期待委員會決議的政策方向與原則能落實到相關法案中。這次的政府改造不應單純的只是進行瘦身計畫,而是應該如何量身訂做,精準地塑身。因此,相關部會的業務檢討與整併必須從組織最佳的功能型態,以及從未來在全球化扮演的角色來思考,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為最大目標。
  「專業績效的人事制度」研究分組對於政府人力運用彈性化,已研擬具體改革方案,包括:政務職位制度方案、高級行政主管職位制度方案和契約進用人力制度方案,使未來政府各階層人力的運用更具有彈性、更多元化。考試院與行政院更是同心協力,正在積極研商擬定各相關法案,俾使彈性用人制度的具體落實。另研究分組也將繼續就「人力績效管理計畫方案」等四項方案提出規劃構想,阿扁深信,藉由本次人事制度上的變革,建立活力、快速回應之公共服務機構,讓第一流的人才組成的第一流政府,為民眾提供第一流品質的服務。
  「分權合作的政府架構」研究分組,已提出「精簡政府層級」議題,未來並將就如何充裕地方財源、合理劃分中央地方職權、檢討縣市數量,調整行政區域等各項議題提出建議。我們知道,中央與地方政府為夥伴關係,唯有資源合理分配,充分溝通與協調合作,共創「雙贏」的局面,才能避免無謂的內耗齊心面對高度競爭的國際局勢。
  「順應民意的國會改造」研究分組,對於國會選舉制度,提出了立法委員選舉方式改採「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總額適度縮減及任期延長為四年等具體建議,也對修憲時程做了詳細的規劃。相應的,執政黨團國會改革憲政推動小組,已經提出修憲案。在健全國會功能方面,立法院也正在進行「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政治獻金法」等草案的審查。因為,國會改造的工程,不僅是全民的期待,也是不分朝野黨派共同的責任。
  「興利創新的服務機制」研究分組,在建構顧客導向的服務文化、提升電子化政府的優質運用、鬆綁法規管制的創新作為、建立績效導向的財務行政、推動公共服務的委託外包、合理轉化機關的所屬事業方面,也都有了初步推動成果,政府應該從「服務提供」的角色轉化為「服務傳遞」的角色,如簡化行政流程、實施便民措施等,現在能做的,現在就開始做,畢竟,行政機關的效率,是民眾最直接感受到的。
  政府改造是可長可久的制度興革工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給會員國做政府改造的建議中,特別強調一次全面改革遠優於零星片段的改革,而改革理念的建立與共識的形成,更是成敗的關鍵。對於政府改造委員通過的決議,行政部門應該要規劃執行方案並積極落實,相關法制案更是需要考試院、立法院的全力支持與推動,唯有如此才能強化改造的效果,不負全民的殷切期望。我們必須從過去的經驗中得到教訓,推動嶄新的政府改造工作,擺脫昔日包袱,讓改革步伐穩健而持續的邁出。
  改革也許會帶來陣痛,但這不足以作為拖延必要改革的藉口,追求成功的毅力和勇氣,是改造工作的必要條件。政府改造不是為贏得勝利而做,而是做了,自然就會贏。政府改造是超越黨派、超越立法行政分野的工程,新世紀的國際競爭只會比現在更激烈,為了不讓臺灣輸在起跑點上,我們必須掌握契機,全體動員,用面向未來的態度,看待這場政府改造的全民運動。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是一場為臺灣爭取未來永續發展的希望工程改革。
  據此,在政府改造委員會成立一週年的今天,個人要重申強調,政府改造的工作絕對勢在必行,絕對是玩真的,政府改造成功,台灣經濟的永續發展才有可能,我們要拼經濟,就必須要同時推動政府改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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