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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3年10月01日
總統決定不任命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委員
  有關立法院咨請總統任命「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委員」乙案,陳總統水扁先生為維繫國家憲政秩序,決定不予任命。
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是於今天晚間召開的記者會上,特別作了以上宣布,蘇秘書長並將總統在總統府內簽的批示向外界宣讀。
  總統批示內容為:「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第二條由總統任命委員及第十六條逾期未任命自動生效之規定,互有矛盾,亦有違憲法第四十一條之虞,爰不予任命,以維國家憲政秩序」。
  蘇秘書長也表示,總統依據憲法行使權力、公布法律、依法任免文武官員、乃至在總統府內簽批示,均有不同格式;而對於最近外界、甚至立法院有認日前總統在公布「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時有加註意見的說法,他並以總統府內簽及總統府公報內容鄭重澄清,這是完全與事實不合的誤解,總統在公布該項法律時並未加註任何文字,僅是在總統府內簽上批示意見,總統府公報中也僅是以新聞稿說明總統的批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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