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3年07月26日
憲政改造徵詢之旅-秘書長與社會福利團體代表座談
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今天繼續憲政改造徵詢之旅,邀請多位社會福利團體代表及學者與會,就憲政改造中有關社會福利事項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討論。
蘇秘書長首先對於今天邀請大家前來討論關於憲法中對弱勢者權益保障議題,表達感謝之意。他說,憲政改造是龐大而繁雜的工程,非由一人一己之力可以完成,在今年年底、明年年初憲政改造委員會正式成立之前,有許多前置準備工作要分頭進行,包括委託研究、廣發問卷徵詢,並建置專屬網頁蒐集意見,而行政院研考會也會進行民調,他希望大家在整個過程中能夠充分交換意見,而他一定會抱持著學習的心態,洗耳恭聽。
蘇秘書長強調,總統在五二○就職演說中使用「憲政改造」一詞,是希望大家的討論不要陷入「修憲」或「制憲」的文字之爭,而專注在憲法的實質內容應如何調整;憲政改造工程要依循現有程序來進行,因此任何變動都需要達到四分之三的同意,因此只要有超過四分之一不同意就變動不了,這就是說憲政改造要能成功,一定要有共識,所以過程中必須廣徵民意,不只學界、法界的意見,還包括朝野政黨的參與,這部分由於需要因應年底立委選舉後的變化,屆時他一定會前往徵詢請益,並邀請在野政黨的參與。
台大社會工作系教授林萬億在引言時,除向與會代表說明進十年來國內「社會權路線」的發展,也指出我國現行憲法中對平等權、工作權及社會安全的保障,有些後來在政策上有所實現,有些則在增修條文中被翻修,但增修條文第十條的規定宛如大雜燴,藉由憲政改造的機會,我們必須因應當前的國際思潮及國內現況來進行周延翻修。
與會者則就如何整合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社會福利相關規定、憲法條文是否需釐清「社會安全」與「社會福利」之範圍與定義、現代化國家照護、及關懷弱勢之服務精神是否需融入憲法條文等議題,進行討論。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聯合國訂有兒童權利優先公約,但近年來國內對兒童優先的做法呈現弱化,未來我國憲法應繼續宣示「兒童優先」的概念。
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政大社會系系主任呂寶靜指出,「社會權」應納入人民權利義務之章,並讓社會藉由討論而增加對社會權的認識;社會福利安全與第十條增修條文間缺乏系統性關聯,未來應統整原條文與增修條文;應重視「社會福利基本權」,並特別宣示人民的「經濟安全」,對於不同弱勢族群的保障,應讓大家都有平等發展的機會,採取不歧視年齡、性別、性向…等態度。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則表示,現在來翻修憲法,時間點很恰當。他也指出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缺失,包括現行憲法對我國的社會福利政策引導效果不彰、各縣市社會福利服務的城鄉差距嚴重、人民仍然沒有主張政府作為的權利,這些問題都應該由憲法或政策來徹底解決。
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陳美鈴也贊成憲法需要大規模修正。她認為,未來憲法應以人民為主體,不只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更要保障人民基本權益;國家應積極促進人民福祉,但在社會福利的實施過程中,也要禁止國家公權力過度涉入隱私權。她主張,以社會福利取代社會安全,以全民基本權益取代弱勢權益。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常務理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助理教授王增勇則指出,未來應加強社會福利政策可執行機制的設計,並將社會權概念納入憲法第十五條的修正,同時將「照顧權」及「文化福利權」納入考量,在尊重文化差異的前提下進行制度性設計。此外,他也就社會福利立法及預算,中央地方對社會福利的權責歸屬進行評論,並強調在基本國策「社會福利」條文中應強調國家角色。
台灣世界展望會會長杜明翰指出,憲法應該呈現我國的社會福利願景,而不只是增加條文,因此重點在於社會福利的核心價值觀,他也贊同其他與會者的看法,未來憲法應將現行條文與增修條文予以整合,以社會福利作為主軸,取代社會救助及社會安全。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代表張雅淑則表示,希望能將身心障礙者列入憲法保障,並以社會福利專章來規範社會安全,同時要加入移民與新住民的人權保障。
臺中健康暨管理學院長期照護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台灣社會福利學會理事長鄭文輝強調,新憲法對於社會福利的規範,應強調整合性、開放性及前瞻性,以社會福利來取代社會安全。
蘇秘書長總結時則表示,今天座談的用意在於聆聽大家對於我國社會福利路線的意見,希望未來從各面向達成社會期待。他說,這只是憲政改造的開始,執政黨對此責無旁貸,希望在野黨也能一起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