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3年07月23日
憲政改造徵詢之旅-秘書長與婦女團體代表座談
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今天上午繼續展開憲政改造徵詢之旅,就婦女權益保障及性別平等議題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討論。
蘇秘書長表示,為了避免陷入文字爭議,總統使用「憲政改造」的中性字眼,希望大家著眼於憲法條文的文字內容,一同打造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憲法。保障婦女權益及創造兩性平權社會從零到十分,不僅數字上要與時俱進,在觀念上也逐漸從福利轉而成為主流價值,不只要排除歧視,更要進一步創造「平等」價值觀,而這就陳總統所謂的「合時」。憲法是根本大法,也是人民權利保障書,憲法該修多少,因為過程中要有四分之三的人同意,所以一定要能凝聚共識,這是一個浩大工程,不能只有菁英參與,也不是一黨一派參與即能達成,因此,整個憲政改造的工程,為了廣徵建議,擴大參與,總統府網站也建置了特別專欄,讓全民一起來參與,希望整個過程不只是憲政改造,更是一個全民教育的機會。
與會者則就女性參政保障、性別平等、弱勢權益保障、國家分擔女性照料工作等議題,提出相關建議。
總統府國策顧問李元貞表示,現行憲法中雖無性別不平等的文字,但仍有許多部份需要修正;總統雖在「性別比例」上多有強調,但這樣的宣示只限於執政黨,而目前國際社會普遍有「性別主流化」觀念,未來「性別平等」應思考的不只是婦女的保障,而是更廣泛的性別弱勢保障;此外,為強調憲法對弱勢者的保障,應將基本國策放在中央與地方之前;而基本國策還應將「社會安全」概念轉變成「福利國家」理念。
考試委員吳嘉麗具體建議,為使女性與男性享有平等參政權利,促進性別平衡的政治文化,國家應採行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婦女參政的障礙,並採取進階性提升辦法,提昇女性參政的機會;並在未來新憲法完成後規定,凡是違反性別平等的法令,在新憲法公佈之日起一段時間內將失效。
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表示,為了讓憲法體例清楚明確,她支持大規模的修憲或制憲。針對性別平等,她則以歐盟憲法不只把性別平等放在平等權第一章,而且要規定國家應落實實質的平等的規定為例,主張憲法應將增修條文第十條與第七條平等權放在一起,並在人權保障中加入「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價值。她也強調,光是在憲法層次上規定不見得會落實性別平等,希望在憲政改造過程中,能夠透過廣泛溝通,讓社會各界深化此等價值觀。
台灣女性學會理事長盧孳豔則指出,陳總統承諾「兩性共治」,希望由中央機關主導「性別平等委員會」來統籌規劃性別平等政策,並重新思考「性別平等」入憲議題:並依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的公約,婦女應在平等基礎上,享有任何相關人權及基本自由,行使社會、政治、經濟等任何權利,以落實「性別主流化」。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弱勢女性--包括外籍配偶及家庭暴力與性侵害的受害者--也應享有機會平等;國家應積極培育培育年輕女性,不能歧視年輕人,因此憲政改造應將十八歲選舉的議題列入,以鼓勵年輕人參與社會。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表示,在憲政改造過程中,女性應有三分之一的參與機會。不只如此,要擴大參與的基礎,就像德國的修憲過程,不只法制學者參與,而是全民都參與。憲政改造的過程也應被視為是全民的法治教育。她也主張,人權應成為基本國策。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則表示,憲法應保障婦女、兒童、老人、青少年不受一切歧視。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沈美真則指出,婦女被販賣是最嚴重的人權受害,因此憲法不能只保障婦女人身安全,也不應只保護國內婦女,對於被買賣到台灣的女性,台灣應提供協助。
婦女新知董事長黃長玲則指出,為達成性別平等,未來要做的不只是消除性別歧視,而是在法制上積極創造平等環境。性別比例是世界潮流,南韓女性參政情況近年來有大幅躍升,主要是來自於制度性保障,性別平等不只是國內議題,也是國家門面問題,未來在進行國會改革或選舉制度的變革時,也應注意到對女性參政的衝擊。
上午,多位女性學者及婦女團體領袖,包括李元貞、陳惠馨、盧孳艷、紀惠容、尤美女、黃淑英、沈美真及黃長玲,均出席了今天舉辦的「憲政改造徵詢之旅--婦女權益保障座談會」,與蘇秘書長暢談性別平等的憲政改造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