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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宣示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
中華民國93年07月06日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宣示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並簽署箋函委請監察院院長錢復出任該委員會主席,以表達追求槍擊案真相的決心與堅信。
  總統於上午與五院院長在總統府茶敘時,就「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成立等相關議題交換意見並達成共識後作了以上宣示,呂副總統秀蓮女士及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也在座。茶敘結束後,總統即返回辦公室簽署箋函,並期許錢院長以茶敘時所達成的六原則,作為該委員會成立及運作依據。
  總統開場致詞內容為:
  很感謝各位院長在百忙當中能夠撥冗與會,這是繼三月二十三日個人邀請各位院長茶敘以來再次的聚會,不過個人的今天心情非常地複雜,因為當還有這麼多民眾缺水、沒電、對外交通中斷、飽受水患之苦的時候,我們還要針對三一九槍擊案真相調查這樣的議題作意見上的交換,實在萬不得已,也請各位院長能夠多多包涵。
  三月二十三日,我們同樣在這個地方,個人特別向各位報告在三月十九日、三月二十日之後,個人的一些心情感受,特別是對很多的指摘與批評,甚至認為有所謂的「選舉作票」必須要驗票,甚至對個人及呂副總統的遭受槍擊有非常多的質疑與保留,當時我還把自己的傷處出示給大家看,以證明個人的受傷絕不是假的。很多的不得已,很多的無奈,但是為了平息爭議、為了安定政局、為了團結力量,我們必須要這樣做。
  大家也都非常清楚,個人一向非常坦蕩,對任何的問題與困難始終願意加以面對,有所處理,絕不迴避。沒有作票,當然就不怕驗票,沒有作假,我們當然也不怕任何調查。所以在第一時間我就公開宣示,只要有助調查、只要有助釋疑,我都願意做,我都不會排斥更不會拒絕,我都願意做充分的配合,所以當時所有選票都已經被查扣,有人提出要立即全面的驗票,我們心裡明白,當選舉官司還沒進行之前,要進行立即驗票只能採取行政驗票,但是行政驗票依照現有的法律規定,選票既然被查封,只有法官跟檢察官才能夠來拆閱,所以要行政驗票必須要先行修法,而且要能溯及既往,儘管引起法界很多爭議、保留及批評,我還是支持在立法院修法,而且可以溯及既往,以利行政驗票的展開。
  後來種種的原因,一拖一個星期過去了,依法可以提出選舉的官司,所以我就告訴大家,只要選舉官司一提出,不待任何的舉證,我願意跟呂副總統出具同意書,讓相關方面可以進行司法驗票。所以這是我們的心情坦蕩,也願意面對各種質疑,希望可以透過所有可能途徑加以解決。
  但是,個人與呂副總統受槍擊事件,一直到現在,套用一般的用語,所謂「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其間大家也提議希望能夠邀請到國際最著名的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等人回國來協助相關的鑑識,我們也非常明快地給予支持,在盧檢察總長的邀請之下也做到了,國際鑑識專家的鑑識成果,雖然正式報告還沒有出爐,但是初步的報告跟說詞,也無法杜悠悠眾口,還是很多人認為阿扁受到槍擊是假的,甚至是自導自演。我們非常難過,但是我們必須要面對各方質疑,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沒有任何二話。
  但是很清楚的,對我個人而言,包括呂副總統,我們都是被害者,能夠逃過這一劫,真的是天佑台灣。我一直希望案情能夠早日真相大白,我比任何人都心急,我不希望繼續蒙受不白之冤。我一直在想要怎麼辦、怎麼去面對、怎麼來解決。我也知道朝野各界有許多期待,包括社會輿論有很多的指教,我特別注意到立法院有些陣營的立委先進提出應由立法院來通過特別立法,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我們非常樂見,但也很清楚的,在這樣的一個草案版本,包括後來的一些修正,但是有些具體的內容,仍值得大家加以重視。個人也念茲在茲,內容如何實現。比如說,其中提到,如特別條例通過,希望由監察院院長依照特別條例規定,遴聘具有專業知識、聲譽卓著的相關公正人士來組成調查委員會,除了監察院長兼任召集人外,其他委員的產生方式也提到,由立法院各黨團各推薦一人共五人,監察院推舉委員四人,加上最高法院檢察總署檢察總長一人,一共十一人。其中有幾個條文特別提到,調查委員會對於指揮檢察官及司法警察,也可擁有強制處分權。相信這樣的用意絕對毋庸置疑,用心非常良苦,我們應給予重視。
  然而作為一個被害人及國家領導人,對於不同意見也不能忽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不同意見是法務部。法務部特別提出,如要制定特別法,成立調查委員會,不但侵犯憲法第九十五條授予監察院的調查權,也干預憲法第八十條所保障的司法獨立,法務部意見認為,有雙重違憲之虞。後來又提補充意見,對於美國「華倫委員會」及立法院要成立的槍擊事件調查委員會所作的比較,其中重點強調,美國「華倫委員會」由詹森總統的行政部門主動成立,並非由國會立法授權或國會自行成立,雖然聯邦參議院在後來正式決議授權該委員會有傳喚證人、要求證人提供證詞證物、並給予追溯豁免的權力,但該委員會仍著重於行政、政治責任的調查,並不取代德州州檢、聯邦調查局或地方與聯邦檢察官的追訴權力,更不妨礙法院的審判。這是法務部的不同意見。
  所以對我來說,在這段期間我陷入兩難,是否支持在立法院在野黨團的建議或是尊重法務部的不同意見。總統權力再大,也不可破壞憲政體制,更應該要尊重司法權及監察權的行使。特別是個人一向的理念是尊重司法、尊重專案小組的專業調查,這是我的職責,不可有任何逾越,更不可有絲毫的干預,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在這段期間我不多說話,因為再怎麼說話都會被誤導、被曲解,相信這是對司法最大的斲傷、對專案小組最大的不敬。我相信司法,尊重專案小組的專業調查,希望能給他們更多的鼓勵、打氣、支持,他們不眠不休的辛苦,我們必須要給予肯定,雖然目前結果未必如大家所願,沒辦法找到兇嫌,讓案子順利偵破,我也相信專案小組和我們的心情一樣非常急切,能夠早日破案。所以當李昌鈺博士的初步鑑識結論無法取得共識,再加上專案小組後來對現場重建提出專案報告以及再試射的報告,希望讓國人有更多的了解,但仍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時怎麼辦?
  這也是讓我更積極地要來思考立法院在野黨團的意見,以及法務部的不同意見。在這段時間我私底下花了很多時間來請教徵詢不同的單位、不同個人的意見,我希望由下而上、由外而內來作相關的徵詢,這段時間包括刑事警察局侯局長、最高法院檢察署盧檢察總長、法務部陳定南部長,我都花許多時間請教,我還請教一些不同部門負責人的寶貴意見,讓我受益良多,包括監察院錢院長給我很多指教。中間我也請呂副總統能夠召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我們如何在合憲合法的大前提下,一方面遵循憲政體制,又不傷害司法權、監察權,是否有可能讓調查委員會順利來成立,以昭公信,平息爭議,團結內部。
  個人在徵詢的過程中,有幾個重點值得提出來讓各位來作進一步的參考,以及等一下的徵詢與討論:
  好比說,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三一九專案」最後的幾點結論,建議三一九槍擊事件應該正名為國安事件,應該由司法與國安系統雙軌辦案,而且也希望由總統、副總統以被害人的身分,建議社會各界成立三一九國安事件監督委員會,在功能方面,有監督的功能但無調查偵辦權,希望能夠針對相關案情提出疑點以利偵辦,監督辦案的期程,對案情的偵辦提出合理妥適的建議,以利偵辦,以及維護被害人、涉案人及其關係人的權益,希望能夠邀請到九至十一位具有專業能力、立場公正、社會聲望的人士來參加。
  後來我特別看到最高法院檢察署給我的書面意見,他們的研析報告我覺得有需要在今天再作一個強調,盧檢察總長的研析報告,認為可以由總統宣布成立三一九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但是他們建議真相調查委員會應界定於行政調查為限,並不是進行刑事偵查,他們建議委員會委員應具有超然性、公正性、專業性等,結論建議在排除侵犯司法權、監察權原則下,由總統宣布成立任務型的真相調查委員會,遴聘具有超然、公正、專業性的委員,及經由相關機關的協助,以行政調查的方式,使本件槍擊案的偵辦,更受國人的信賴,求取國家最大的利益。
  在徵詢過程中,我特別跑了苗栗一趟,向我們最敬重的前副總統李元簇先生請益,他給我很多的指導,特別提到由總統下令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前例,在他印象當中,民國四十四年有關孫立人事件曾經有過,後來我們也拜託監察院找到一份文件,是在民國四十四年八月二十日有一個總統令,這個總統令重點是有關總統府參軍長陸軍二級上將孫立人因匪諜郭廷亮案,引咎辭職並請查處。曾派當時副總統陳誠、司法院長王寵惠、總統府資政許世英、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何應欽將軍、總統府資政吳忠信,行政院副院長王雲五、司法院副院長黃少谷以及國防部長俞大維等組織調查委員會,以陳誠為主任委員,秉公徹查,後來也提出調查報告公諸於世。
  所以到底我們立法院以及社會各界大家所關注的三一九槍擊事件,調查委員會是不是應該成立,如要成立要怎麼樣來成立,有一些疑議、也有一些爭議,這些怎麼樣來面對加以解決,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本人要特別邀請五院院長,來麻煩各位提供指教,來看看有沒有更好妥善解決方案,各位的政治閱歷、專業能力都在阿扁之上,各位絕對可以給個人在最後決定時做最好的參考與依據。
  在聽取副總統及五院院長意見後,總統並作出下列結論:
  為查明三一九總統、副總統槍擊事件,以昭顯公信、平息爭議、安定社會、團結台灣,茲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簡稱「三一九特調會」)。
一、 「三一九特調會」由委員十一至十三人組成。委請錢復院長出任主席,並全權遴聘委員,其中宜有一定比例之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二、「三一九特調會」之運作應秉持超然、獨立、公正、透明之原則,不受任何干預。
三、「三一九特調會」不歸屬於總統府,亦不隸屬於行政部門。
四、「三一九特調會」之運作應恪遵憲政體制,並尊重司法權及監察權。
五、「三一九特調會」為查明事實,相關機關及所屬人員,不論單位是否敏感、人員職務有多高,都應全面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六、「三一九特調會」應向全體國人報告該委員會之發現及結論,並公佈正式的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具體陳述事件之原因、經過、影響及建議。
  總統並且再補充說明:
  立法院王院長在三二三當天曾提到由總統來頒佈緊急命令,當然目前已事過境遷,但很清楚的,我們都了解,緊急命令的頒佈就是破壞憲政體制,凍結法令,甚至影響到人民的生活,非同小可,不輕易為之,所以自有憲政以來,頒佈緊急命令並不多,所以這也是為何作為總統不輕易頒佈緊急命令,寧願用其他的管道、程序,例如要驗票,無法行政驗票就司法驗票,司法驗票要快,不待舉證,我們同意可以一起來進行全面驗票,所以也不一定要頒佈緊急命令才可以排除法律的限制,同樣的,調查委員會的擬議及推動,一方面也是朝野各界大家多數的期待,本人非常關注,也希望能夠有所促成,剛才特別提到的建議結論,基本上所代表的是另外一層意義,我們願意面對,我們願意接受調查,我們坦蕩蕩,沒有任何掩飾,也沒有任何的舞弊,所以在這樣的思維、作法及大前提之下,剛才有人特別提到,我必須要補充的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三一九專案」的會議結論,只不過是我眾多諮詢的對象其中之一,所以不要誤以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是最後的結論,我們會參考,但絕對不是最後的結論。
  另外,我要特別說明的是,既然要尊重憲政體制、司法權及立法權,我們也要尊重監察權,這也是為什麼立法院在野黨團要推動特別立法,當然外界有一些質疑,認為是否有違憲之虞,這些是可以討論的,我也相信立法院也不可能通過一個有嚴重違憲的法案,所以對於立法權的行使,個人的態度是,我必須要給予適時的尊重,既然我們要成立三一九特調會,對於特調會的職權行使,既然是超然、獨立、公正,既然不屬於總統府,也不屬於行政部門,運作不受任何干預,所以特調會如果有任何的決定,包括建議要有如何的法源依據,個人不可能有不同意見,我必須要給予充分的尊重而且要給予堅定的支持。
  剛才也提到特調會為查明事實,相關機關及所屬人員不論單位是否敏感,人員職務有多高,都應全面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當然,其中最重要的意涵,也包括本人在內,雖然我身為總統,如果特調會有調查總統的必要,我絕對會給予百分之百的配合,不會有任何理由加以拒絕,其中所代表的也是我心情的坦蕩及面對這樣一個嚴肅重大爭議的課題,為了查明事實,我有這樣的義務和責任。所以當本人有此義務和責任願意接受調查而給予充分配合時,任何機關,不論單位是否敏感、職務有多高,應沒有任何例外,只有這樣才能釋全疑,找到事實真相。
  此一特調會絕不能讓人誤會是屬於總統府或行政部門,這是我們極力要避免的,實際的運作也是這樣,至於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一定比例的參與,目的是要昭顯公信、平息爭議、安定社會、團結台灣,至於立委、監委代表如何產生,由主席、錢院長來負責遴聘委員,至於多少位、如何產生,相信錢院長會以其智慧處理。
  我今天委請錢院長成立特調會之後,整個運作就可以開始,也要拜託錢院長與立法院溝通,我相信國人一定有智慧、國人也都在看,相信王院長、錢院長、立委、監委等大家也都有智慧來作一整合,找出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真相。
  茶敘結束後不久,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並在總統府記者室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總統偕副總統與五院院長茶敘相關情形,並答覆記者提問。
  蘇秘書長在記者會上表示,總統偕副總統與五院院長茶敘進行約兩個小時,就三一九槍擊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等相關事項作廣泛深入的討論,總統在茶敘結束前宣布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及依據六個原則來成立與運作,都是與會者參與討論所達成的共識,立法院王院長並向總統報告,共識將可作為立法院未來立法努力的版本。
  在答覆記者提問時,蘇秘書長指出,總統委請錢院長擔任「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主席後,該委員會即可開始運作,至於立法院立法內容及何時完成立法,總統表達完全尊重與配合的立場。
蘇秘書長也表示,「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立場超然公正、獨立運作,不受任何機關干預,不隸屬總統府,也不隸屬行政部門,未來完全尊重立法院規範該委員會的立法權,他並澄清說,該委員會非為破案,也沒有審判權。
  當被問到未來該委員會運作如不能獲得積極配合有無罰責時,蘇秘書長則以總統在茶敘中所表達配合該委員會運作的決心與態度指出,相信任何機關與個人都會如同總統的態度,一體遵辦。
  蘇秘書長也向記者說明副總統支持成立「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的立場,副總統認為該委員會的所有作為不能違憲違法,她也請委員會日後對槍擊案的犯罪動機應納入調查,「紅藍綠」政治立場者都有可能涉案,不應預設立場,她希望能早日破案,任何暴力犯罪,天理不容。
  有關「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成立與運作的法源方面,蘇秘書長也表示,總統請錢院長出任主席一職,各界應無爭議,總統也絕不會干預該委員會的運作,將完全交由錢院長來負責;此外,總統是以箋函方式委請錢院長擔任,不是以命令或新設立組織方式來進行,對於錢院長表達「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日後功能應有法源依據,總統也給予尊重;至於該委員會未來運作需調用人員及動用經費都需要相關法源依據,蘇秘書長表示,這都要尊重立法權。
  蘇秘書長進一步指出,藉由「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的成立,將可有助瞭解有無不敢辦、資料是否遭掩蔽、是否有偵辦能力者受壓制、槍擊原因或動機等,任何國人爭議之處,該委員會以其最高層級,都有權予以排除及公布。
  蘇秘書長最後強調,總統為表達追求槍擊案真相的決心與堅信,自五二○以來徵詢各界意見並融合各方看法後,在維護憲政體制與尊重司法權、監察權、立法權下,上午邀請五院院長前來總統府茶敘並達成了共識,總統用箋函委請朝野均能接受的錢院長出任「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主席,並全權委請錢院長運作及遴聘委員,相信社會應很快能看到該委員會的運作,錢院長一定不會讓社會失望。而上午茶敘的共識圓滿難得,希望台灣朝野以「三一九槍擊事件特別調查委員會」的成立為開始,平息因三一九槍擊事件而引起的爭議,進而達到安定社會、團結台灣的目標。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