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3年07月01日
總統參加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成立十週年慶生會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參加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成立十週年慶生會,並應邀致詞。
總統致詞內容為:
時間過得真快,還依稀記得我們消費者保護法在立法期間,本人曾經與行政院葉副院長兼消保會主任委員,在國會殿堂一起併肩做了一些小小的努力。民國八十三年一月消費者保護法正式公布實施,半年之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正式成立。後來,阿扁到台北市政府服務,依照規定,本人也是消保會的委員之一,當時我還記得兼任主任委員的是行政院徐立德副院長,所以,本人有機會多次參與從消保法的立法到消保會的運作,感到非常欣慰。如今消保會堂堂進入第十年,本人更是高興能夠來參加消保會成立十週年的慶生會活動。消保會成立十年來,在歷任主任委員以及全體工作伙伴的審慎規劃以及大力推動下,已經奠立良好的基礎,並發揮了相當大的成效,值得大家給予鼓勵與肯定。
其實,消費者保護工作廣泛,就如葉副院長兼主委所說的,包括「行政機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三個層面,必須三方都建立起正確的觀念,消費者保護工作才能順利推展。其中又以行政機關實施的消費者保護行政工作,居於最關鍵的地位。在消費經濟的時代,政府不但要負起規劃及領導的作用,更要培養創新和積極應變的能力,特別是面對全球化經濟以及電子商務、基因工程食品等建構在新科技知識的經濟活動,需要投入更多的創意與活力,來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做到滴水不漏。
消費者保護措施對企業經營者來說,絕對不是負擔,我們瞭解到,根據許多先進國家的經驗,廣大消費者的利益與生產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利益不但不會相互衝突,反而會經由相互的激盪,產生整體進步的效果,使消費者的水準能夠更為提高,產品與服務的品質也會更加完善。企業主在追求企業發展的同時,應該努力擴大和消費者合作互惠的空間,達到雙贏的局面。
但是消費者不要忘記,最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人,其實就是消費者本身,在面對消費經濟時代中無國界的經濟活動、以及無所不在的網路環境和各類新科技產品,消費者應該努力學習新的消費知識,讓自己在多元而複雜的消費過程當中,能夠理性而且快樂地消費。
消費者保護是社會進步的象徵,我們追求一個「安全、公平、合理、和諧」的生活環境。政府有保護消費者的職責,因此必須建立以「尊重消費者」與「滿足消費者」為導向的施政理念與作法,阿扁堅信在行政院消保會以及相關機關的努力耕耘之下,一定能夠研擬更有效的保護措施與具體的保護方案,使消費者買得快樂又安心。
在此阿扁也要特別感謝各位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努力與貢獻,也祝福「消保會十週年」生日快樂!希望大家能夠繼續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消費者的真正天堂。
最後,敬祝各位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