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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3年02月06日
總統對於政治獻金規範的四點重要宣示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本(六)日轉達陳總統水扁先生對於政治獻金規範的四點重要宣示:
  一、政治人物的操守不論是平時或選舉時,都應接受最嚴格的考驗。總統自從政以來,包括總統家人在內,都以最高的標準自我期許與要求,也接受外界最嚴格的監督和檢視。總統一貫堅持的原則是:在施政上,可以仁智互見,但在操守上,絕對不允許有任何瑕疵,也不容許和稀泥。過去在野黨也曾對總統提出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但事實證明都是子虛烏有、惡意抹黑。總統今天要鄭重宣示,在他從政的過程,如果收過任何非法的金錢,就馬上退出政壇。
  二、總統對於執政團隊成員的操守也一向以最高標準作為要求,絕不容許有任何的瑕疵。任何團隊成員如果被證明在操守上有任何的問題,總統絕不寬貸、護短。這一點,從總統從政以來到現在,他的團隊成員都非常清楚,總統也對他們有信心。
  三、執政黨沒有龐大的黨產,也沒有黨營事業,選舉的經費必須靠民間的捐獻,也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但是,縱使是民間企業正常、合法的捐獻,也絕不影響執政團隊依法行政的立場,更不可能在行政或司法上獲得任何的包庇。包括陳由豪先生在內的許多案例,都是最好的證明。
  四、正常的民主運作,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政治獻金法是執政黨一直希望早日推動的陽光法案,但是很遺憾的,長期以來受到許多的阻礙。今天,總統也特別責成執政黨黨團,必須結合民間輿論的力量,於今年二月底之前,在國會全力推動通過政治獻金法,其餘的陽光法案也希望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全部三讀通過,希望在野黨的連主席和宋主席也能督促國親兩黨共同促成,以符社會之期望。如果,政治獻金法仍然受到杯葛和阻擋,無法在總統大選前順利通過,總統也願意明確宣示:在今年三二O總統大選之後,總統本人及執政黨所有成員,都要率先以行政院版的政治獻金法為規範,以身作則,展現執政黨推動陽光法案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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