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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3年02月05日
總統府呼籲多提供就業機會給身心障礙者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今天表示,總統府目前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人員共廿五人,進用比例不但超過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百分之二,更達百分之四點四八,總統府希望此一做法能拋磚引玉,帶動更多民間及政府機構提供就業機會,讓更多身心障礙朋友都能融入社會、成功就業。 
  公共事務室進一步表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依上述規定,以參加公勞保員工總數計,總統府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為十一人,這項法定標準已於八十四年八月達到;惟為貫徹總統指示:總統府在進用殘障人士部分,應為各機關表率,進用殘障人士應達百分之四。在總統府人事單位努力下,藉由積極進行全盤管制作業,並留意各單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平衡性,遇有適當職缺外補時,即全力協調用人單位優先進用身心障礙,截至本年一月共已進用二十五人,超額進用十四人,進用比例占員工總數百分之四點四八。
  公共事務室也強調,為作為各機關之表率,總統府嗣後如遇適當職缺,仍將繼續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以維持上述應有之用人比例,保障弱勢族群的工作權益。
  公共事務室也誠摯呼籲,身心障礙人員在經過適當訓練後,工作能力與表現,與常人比較不遑多讓,他們最需要的就是一個「公平」的機會,總統府期盼未來也有更多公、民營機構,能多給予身心障礙者一個有尊嚴、安定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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