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3年02月03日
總統簽署致行政院院長舉辦公民投票之箋函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在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的陪同下,簽署了送交行政院游錫院長將於今年三月二十日舉辦公民投票的箋函,箋函並檢附以「民主寫歷史 公投護台灣」為標題之公投理由書。
上午,陳總統在他的辦公室內簽署箋函,箋函是由邱秘書長親呈,總統在仔細核閱後,慎重地簽下名字;箋函己於下午送達行政院。
公投理由書全文如下:
公民投票體現普世的民主價值。透過公民投票,人民可實現當家做主的基本權利,決定國家未來的發展方向。歷史悠久的民主國家,例如瑞士、法國、英國、美國、德國等,都曾多次舉辦全國性或地方性的公民投票。新興的民主國家,例如東歐各國及波羅的海三國,在爭取自由、民主的艱辛過程中,公民投票也扮演非常關鍵的角色。若干公民投票對促進區域和平與族群和解更有積極貢獻,例如北愛爾蘭的和解方案,經由公民投票贏得了人民的支持,終能獲致和解與和平。放眼世界,在透過公民投票追求自由、民主與和平的道路上,台灣並不孤單。
去年在台灣人民的全力支持下,促成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使我國終於可以依法辦理歷史上第一次公民投票,這是值得歡欣鼓舞的大事。
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維護國家主權及保衛國家安全的重責大任,為了履行憲法職責,凝聚國民意志,乃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將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這是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及保衛國家安全的神聖使命,也是實現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莊嚴承諾。
鑒於中共片面否定我國主權,企圖迫使我國接受所謂「一個中國」、「一國兩制」,近年來並持續對台灣增加飛彈部署,一再揚言不放棄武力犯台,且在國際社會嚴重擠壓我國生存空間,已符合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的要件。
為實現國民主權原理,防止中共武力侵犯台灣、片面改變兩岸的現狀,爰決定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規定,推動三二○和平公投,將攸關我國國防能力及對等談判的兩項國家安全議題交付公民投票,訂於今年三月二十日,舉辦此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公民投票,展現台灣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及追求和平的意志與決心。
三二○和平公投的第一案是「強化國防公投」,主文為:「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台灣是全世界面對飛彈威脅最嚴重的國家,預期到二○○五年中共將有六百枚彈道飛彈對準台灣,且飛彈精準度大為提昇,可能在沒有預警或極少預警的情況下,打擊台灣重要軍事基地。
中共瞄準台灣的飛彈正以六天一枚的速度快速增加。我們必須儘快建立強化反飛彈能力的共識,才能避免兩岸軍力失衡,確保國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我們也必須藉這個公投議題提醒國人,中共飛彈威脅十分嚴重,我國急需強化反飛彈能力。同時也讓中共及國際社會知道,台灣人民不受恫嚇、不畏脅迫的堅強意志。
三二○和平公投的第二案是「對等談判公投」,主文為:「你是不是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談判,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面對中共的軍事威脅,我國擁有兩個強而有力的後盾,就是人民的意志和民主的制度。今年三二○舉辦公投,只要所有台灣人民在當天透過民主程序,明確地表達對兩岸談判的期望,足以促使中共必須認真考慮儘早停止杯葛,恢復兩岸談判。
兩岸當前都面臨大幅推動發展與建設的關鍵和機遇時期,基於對和平的熱切期待以及兩岸關係發展的審慎思考,並汲取歷史上和平談判的智慧,我們提出「一個原則、四大議題」,作為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的主要構想。在三二○和平公投的第二案獲得人民支持同意之後,我方願意主動邀請中共指派代表一起磋商推動協商方式,以便依循「一個原則、四大議題」進行正式談判。
所謂「一個原則」,是指確立和平原則,包括下列要素:確立共同維持和平的責任與相互合作的共識,和平解決一切爭端,禁止使用武力,以及不片面改變台海現狀。
所謂「四大議題」,是指(一)建立協商機制:雙方指定代表進行溝通磋商安排,就機制性問題展開協商;(二)對等互惠交往:雙方可就建立合作關係與互動衍生的議題進行協商;(三)建構政治關係:雙方應致力於建構相互尊重並有利交往的政治關係;(四)防止軍事衝突:雙方可就降低軍事衝突可能性的各項議題進行協商。
三二○和平公投是台灣歷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公民投票,台灣對於自由、民主與和平的堅持,終將贏得世人的尊敬與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