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2年11月29日
副總統參加第八屆中華民國傑出領導人金峰獎典禮並發表演說
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晚間參加第八屆中華民國傑出領導人金峰獎典禮,並在發表演說之後,為得獎者頒獎。
副總統首先指出,我國的外匯存底排名世界第三,國家競爭力世界評比逐年提升,科技與創新指標名列世界前矛,失業率比上不足比下綽綽有餘,及我在美獲得專利等數據,在在證明了陳總統與執政團隊的治國能力,希望大家對政府有信心、對台灣也要有信心,不要唱衰台灣,縱使仍有不理想之處,也需要大家一同打拼努力。
針對近日沸沸揚揚的公民投票法及催生新憲法議題,副總統則指出,本(十一)月二十七日立法院通過公民投票法,標誌了台灣民主的新里程碑,其有二大意義:第一,公民投票法的三讀通過,證明了多年來被妖魔化的公民投票不是洪水猛獸,而是基本人權,這不僅是台灣政治心靈的解放,更是主權在民的表現;第二,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賦予總統「在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時,可「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的權利。對此二項成就,副總統表示肯定,無論如何,這都是台灣人民的勝利。然而她也指出,目前通過的公民投票法仍有許多操作的技術問題,甚至不乏違憲疑慮,對此,她提出「二階段公民投票」作法,期許明年底下一屆立法委員產生後,用更成熟、理性、冷靜的態度,針對該法窒礙難行之處加以修正,以真正落實公民投票的主權在民精神。
副總統並就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來闡述催生新憲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她指出,現行憲法制定於一九四七年中國南京市,惟當時台灣仍受日本統治,因此並未實施該憲法;該憲法雖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然因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遂重新制定新憲法,並廢除該法。日本雖於一九五一年簽訂的舊金山合約中,放棄台澎金馬的統治權,然當時因國、共對峙,雙方並無代表出席舊金山會議,一直到次(一九五二)年日本才與播遷來台的中華民國政府簽署和平條約。一九五0年三月一日先總統 蔣公在台北陽明山宣佈復行視事,但旋即頒布戒嚴令並宣佈進入動員戡亂時期,前者解除了憲法關於總統任期的限制,後者則凍結了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因此,在這長達四十餘年的戒嚴及動員戡亂時期,台灣並未能真正實施該部憲法。
副總統進一步指出,由於這部憲法制定的時空與今時的台灣大不相同,許多制度已難以適用,這就像一件老阿的睡衣要給小孫女穿,十分不合身。有鑑於此,李前總統在上任後共推動了六次修憲,希望讓憲法與時俱進,符合國家需求,然而六次修憲的結果,卻亦發突顯該部憲法不合時宜、問題重重。修憲的最大問題實在於門檻太高,程序繁瑣困難,幾乎不可能完成;依現行條文規定,在國民大會解散之後,修憲應由立法院提出,而立法院要提出修憲案,需要有四分之一立委連署、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的出席者同意,方能提出憲法修正案,然以目前的立院生態考量,實際上並不容易完成上述程序而順利提出修正案;即便立法院能克服繁瑣、困難的程序而提出憲法修正案,仍需再行選出三百位國民代表,組成國民大會,以進行修憲,這無疑是不可能的任務。
副總統強調,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但並非聖經不可修改。她以反對我國催生新憲法最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指出,其自一九四九年建國迄今,已制定過四部憲法,而現行的版本也經過三次修正,明年將進行第四次修訂。換言之,為了符合時代潮流、國家發展方向及人民的需求,憲法必須與時俱進。長久以來,我們追求國家主權完整與正常化,所以一部量身訂作的憲法絕對是必要的。
綜合上述有關憲法問題的論述,輔以公民投票法的相關議題,副總統指出,總統所提的催生新憲法時間表,就是希望能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以畢其功於一役的方式,有計畫地一步步完成新憲法草案的制定、通過與實施,依他所提的時間表,藉由公民投票方式產生的新憲法將在二00八年新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當天正式生效,由此可見,催生新憲法並非為了選舉,而是歷史使命,是我們要讓台灣正常化、完整化,成為偉大的國家,創造光明的前途的必要做法。她強調,如不能催生新憲法,即使在野黨提出「公投入憲」的修憲連署,終將遭遇窒礙難行的修憲困境。
隨後,副總統轉往圓山飯店參加國際獅子會第四十二屆遠東暨東南亞年會晚宴,在致詞中,她除感謝台灣獅友們長期在國際社會中的努力,傳布和平、愛心與正義的價值觀,讓世界各地的人們知道台灣不僅擁有斐然的經濟成就,更是個可愛、美麗的國家,她並期勉大家應抱持「台灣是世界的台灣」看法,繼續為世界和平努力,讓台灣走向國際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