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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2年11月28日
總統核定「總統科學獎遴選辦法」修正條文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表示,為使「總統科學獎」遴選作業更臻圓滿,陳總統水扁先生已於十一月廿七日核定「總統科學獎遴選辦法」修正條文。
  公共事務室指出,為落實獎勵從事基礎科學研究人才,總統前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核定設立「總統科學獎」,並依據「總統科學獎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有關總統科學獎作業事宜。
  本次修正重點為:總統科學獎委員會委員聘期由四年修正為二年,並得續聘。並增訂:「除當然委員以職務任期為依據外,其他委員無需因職務異動而改聘。委員於聘期間,不得被推薦為候選人,亦不得因被推薦為候選人而請辭;因其他原因辭聘者,於聘任期間亦不得被推薦為候選人。」,本修正條文於九月十日經總統科學獎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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