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2年11月20日
副總統關懷吳憶樺小弟弟近況
呂副總統秀蓮女士關懷吳憶樺小弟弟近況,今天特別約晤吳小弟弟及他的家人與老師在高雄見面,了解他目前遭遇的問題,副總統希望吳憶樺監護權涉及的兒童權利,能引起更多國人的關切,法院今後並應以更寬廣的思慮來處理類似的案件。
副總統指出,吳憶樺監護權歸屬訴訟案並非個案,目前台灣有三十萬跨國界異族通婚的情況,國人要有更寬廣視野,在合法、合理、合情下、在人權立國的政策下,檢視我國的法令規定是否契合國際潮流。
副總統並強調,我國法院在吳案的合法判決,她沒有任何質疑,為與國際接軌,現行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有關法定監護權明顯未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的規定,應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的規範精神加以修訂,希望行政、立法部門及所有關心全球化、人權的國人能一起來思考;此外,她也建議法院今後在審理類似的訴訟時,能更通情達理,以最新人權思維作合情、合法、合理的考量,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當法令不能符合實際層面、違背國際規範時,應予修改。
副總統也表示,吳憶樺的故事,國人同胞都很關切,吳憶樺小弟弟面對法院判決後的表情,她心中有許多不捨,因此決定利用今天是世界兒童日機會,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關兒童最佳利益及兒童表意權的相關規定,提醒國人,有關教育、數養、監護等兒童權益事項,都應兼顧兒童最佳利益,及尊重兒童表達意見權利及表達自由,這也是目前的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