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份人士今(八)日指稱呂副總統位於仁愛路官邸部份建物係屬違建一事,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嚴正聲明,該項指控與事實不符。
公共事務室也就副總統寓所之整建工程做以下說明:
一、本案工程於九十二年一月七日動工整修,同年三月十日完工驗收。且副總統官邸經行政院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核定列為特種建築物。
二、本案建築部分,依原建屋結構整修,並無增建部分,惟庭園部分,基於考量本寓所機密安全需求,於八月份增建活動式車棚,全部依建築法規定辦理,並無違建。
三、依建築法第九十八條,特種建築物經行政院核定,得不適用該法全部或一部份之規定。
公共事務室表示,副總統官邸均依相關規定處理,並無外界指稱之有違建情形,為免誤導社會視聽,特提出鄭重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