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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2年09月08日
總統府「九十二年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就本次大法官被提名人選無律師出身者一事提出說明

有關本次大法官被提名人選無律師出身者一事,總統府「九十二年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今天特別就此提出說明。
  審薦小組表示,本次提名審薦作業之初,總統府曾函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分函全國各分會推薦大法官人選,惟該會並未推薦任何人選。
  審薦小組指出,依據現行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所定大法官資格有五款:
  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上述各款中並無以律師資格擔任大法官之規定。另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八條規定:大法官應年滿四十五歲以上,精研法理,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簡任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簡任檢察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任律師二十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學二十年以上,而具有五年以上教授資格,且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曾任立法委員或從事其他憲政工作十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其中第三款增訂得以律師資格擔任大法官者,惟該草案尚未完成立法,本次提名自無從適用。
  審薦小組強調,該小組討論全體候選人資格,除依據上開大法官之資格規定,亦本諸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其品德、學識、經驗及貢獻為考量標準,審慎決定建議名單,呈報總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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