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89年11月17日
總統府就新新聞周報之緋聞事件提出說明
總統府今天就新新聞周報之緋聞事件報導,特提出以下三點說明:
一、社會各界高度重視新新聞報導總統府緋聞案,甚多法律界菁英表示,亟願伸出正義之手,目前律師團正審慎籌組中。
二、因本案內情十分複雜,需要時間審慎研議案情,一旦律師團正式成立,將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後續法律程序之處理,惟與會律師在詳讀新新聞報導後,初步判斷應有人冒用呂副總統之名,打電話給包括新新聞在內多名媒體負責人,關鍵是「究竟是誰冒用呂副總統之名」?
三、基於社會大眾知的權利與社會的公平正義,新新聞有義務立即公開播放呂副總統於十一月初之電話錄音。既然新新聞發行人王健壯先生公開指稱,那通電話是呂副總統所打,就無所謂保護消息來源的問題;新新聞應儘速播放錄音帶,以維護民眾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