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89年10月24日
總統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立大會」致詞
  陳總統水扁先生與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今天下午出席在台北賓館舉行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成立大會,總統並應邀致詞。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個人非常榮幸能夠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的成立大會。首先,要感謝召集人呂副總統以及各位諮詢委員,諸位致力於研究人權事務、思考人權政策的熱誠與奉獻,請容我再一次的表達敬意與謝意。

   回顧整個世紀,從政府統治的年代、民權抬頭的年代,到人權保障的年代,我們的人權價值,卻如同受著折磨的堅毅母親,在此,我們必須對所有曾經為追求民主、人權而蒙受苦難的先進,表達最崇高的敬意。一如柏楊先生所說,「對於過去所犯的錯誤、所造成的罪惡,我們可以理解、包容和原諒,但不可以忘記。」凡是忘記過去的人必重蹈覆轍,因此,我們發掘,我們紀錄,我們反芻,我們更繼續前進。

  憲政國家的核心與基礎就在於「人權」,政府的各部門就是為了促進與保護人民權利的目的而設計,因此我們認為,政府的工作就是人權的工作,每一位公務員就應該是一個人權工作者。我們至少必須嚴肅的面對人權問題的三個層面,這也和本人五二○就職演說中提出的人權政策有關,在此就教各位。

  第一個層面是有關人權意識與教育。由於過去的威權體制,我們在人權意識與人權教育上相當欠缺,更遑論人權研究中心的設立,但是,唯有先清楚了解自己的權利,才知道有所爭取保障,並且不侵犯別人的權利。因此,人權意識的培養刻不容緩,這包括了各級學校的人權教育,及公務人員與專業人員的養成教育和在職訓練。

  第二個層面則是關於人權標準。在我國憲法第二章有關人民權利義務部分,歷年來透過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為簡單的條文拓寬了不少人權的空間。現在必須注意的是憲法第二十二條,它為人民保留了其他沒有為憲法所明列的權利,這裡則牽涉到國際人權標準。人權準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幅度的國際條約化,我國也簽署或批准過至少十一個國際人權條約,因此,我們應該引進國際人權標準,來豐富憲法第二章、尤其是第二十二條,以提昇我國的人權標準與標竿。我們不能因為國際關係的一時受挫,因為暫時脫離了聯合國的人權體系,就自外於人權的地球村。

  第三是人權的促進與保護機制的層面。有了透過人權教育所提昇的人權意識、有了趕上國際的人權標準,還要有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具體機制。憲政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促進和保護人民的權利與福利,平常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都不能違背這個目的。但是,人權牽涉範圍很廣、層面很多,由先進國家的實踐和聯合國的提倡都顯示,我們還需要一個負責人權事務的機構。

  由於以上三項考慮,本人特地在五二O的就職演說中提出三項政策。第一,把最根本的國際人權規範《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為《中華民國人權法典》;第二,設立一個聯合國已經提倡多年的獨立、超然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三,和聲譽卓著的國際人權組織(例如「國際法律人委員會」和「國際特赦組織」)交流合作,協助我國推展國際標準的人權。我們很高興、也很感激的看到,在諮詢小組的六個分組中,有三個分組將專注於這三個政策的研究諮詢工作。當然,我們也懇切需要其他三個分組的諮詢委員在其他人權事務上給我們最大的協助。

  本人更高興看到,列為優先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已經進入推動的階段。民間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與立法委員都推出組織法草案,行政院也正針對不同版本一併研究考量。《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在這個會期就要在立法院提出、並且展開討論,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本人十分樂見這種多元推動、眾志成城的努力。

  由於過去個人從事律師工作的經驗,本人常覺得人權的保護不能單靠法律,執法者的人權素養絕對不可忽視。因為不論法令規定的多麼完善詳盡,執法者多少都有著裁量的空間,而這個裁量空間就端賴人權意識與人權標準。有鑒於此重要性,本人懇切的建議,台灣應該儘速設立人權研究中心。

  一九三○年,蔣渭水先生和他所領導的台灣民眾黨,曾經在國際和國內對日本的殖民政權中展開人權奮鬥;在一黨獨裁的時代,張佛泉教授一度被查禁的《自由與人權》,是當年唯一的人權專著,接續啟蒙了好幾代的民主運動者。回想兩位先賢,主要是為了提醒我們自己,台灣所有的兼具本土與國際精神的人權傳統,延續和發揚這個傳統,我們責無旁貸。

  人權、法治與民主,是現代國家缺一不可的三大支柱,而人權的維護,尤其是民主法治是否具有實質正當性的判準。二十世紀末,人道民主思維的發酵,使我們完成了和平移轉政權的任務,誠懇的希望,透過共同的努力,我們可以更快的趨近我們的理想,讓中華民國成為一個更完美的民主國、法治國和人權國,讓我們的母親不再哭泣。

  再次的謝謝大家!並祝各位身體健康,一切順利。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