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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新聞
89年05月22日
總統請司法院長、副院長繼續留任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廿二日
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及副院長城仲模依例於總統、副總統就職當(二十)日,向甫上任的陳總統水扁先生呈遞辭呈請辭,總統則請翁院長及城副院長繼續留任。
總統在翁院長辭呈上之批示為:「司法改革未竟全功,請續任,共同努力。」
總統在城副院長辭呈上之批示為:「請續任,襄助院長推動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