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89年03月31日
有關嚴前總統故居返還事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今天表示,嚴前總統寓所屬於宿舍性質,依行政院訂頒之事務管理規則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宿舍借用期間,以借用人任職各該機關為限。今原有宿舍借用原因消滅,總統府基於管理機關權責,依法應將該宿舍房地收回。
針對下午一項「推動嚴前總統家淦先生故居保存」暨總統故居開放參觀之記者會所說,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特別作了以上表示。
該室進一步說,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規則規定,宿舍借用人調職、離職時,應在三個月內遷離,嚴夫人於去(八十八)年十二月逝世,於一月底辦完治喪事宜,故總統府依法令以四月三十日為返還期限。
至於在現址設置文物紀念館一事,該室指出,總統府並無預設立場,將來如果有依法令作成有關設置文物紀念館的決定,總統府將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