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88年09月26日
蕭萬長提出震災地區重建計畫

  行政院長蕭萬長今天在總統主持的高層會議中提出,震災地區重建計畫將於兩週內制訂緊急重建方案,一個月內擬出重建基本方針,六個月內完成重建所需的程序,具以執行。

  根據這項計畫內容為:

一、 目標

  藉著災區重建及城鄉再造,重建一個安全、永續、有活力的家園

二、 基本原則

 1斷層、地質敏感地區等限制發展地區,嚴格限制建築。

 2按照不同都市、集村、散村等不同地區及受災情形,採取拆除重建、整建、維護等不同都市更新手段。

 3規劃安全維護系統,如:對外聯絡道路、區域內的道路系統、自來水、電力、電信、學校、公園、環保設施等予以適當配置。

 4配置適當的就業機會,提供當地產業發展。

 5儘速組織專業團隊進行埔里、中寮、東勢等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以達到都市更新、城鄉再造。

三、 工作內容及架構

 1震災重建計畫包括緊急性重建計畫,及長期性重建計畫,依序分二階段進行。其中,極為迫切的為人員安置、瓦礫、廢材之處理、維生系統維護、學校恢復上課、工商業復工等。同時應針對災區實質重建及生活重建軟體性計畫擬出長期重建計畫。

 2針對災區重建計畫,首先應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了解,並針對災區特性予以分類,同時,採取若干特別措施如限制建築等。再根據災區特性,擬訂基本方針。基本方針包括:總體的主要計畫,在主要計畫的指導之下,擬訂各別事項計畫如公共設施(包括維生計畫)、交通系統、住宅與產業、開放空間與綠化、安全與防災計畫等。同時,亦應研擬出個別地區的重建計畫。

 3至於生活重建計畫,亦是針對受災狀況與現況進行了解,擬訂基本方針。基本方針應包括生活計畫(如社會福利、弱勢團體支援、心理重建、學童教育、文史古績維護等)、住宅計畫(包括需求與供給、政府部門住宅、民間住宅、居住環境等)、產業就業計畫(包括農、工、商業、物流系統、支援體系)、民間社團參與(包括民間社團與資源、社區重建與生活力的提升等)。

 4無論是災區實質重建計畫與生活重建計畫,均應有完整的實施計畫,包括執行的組織、特別法規、人力、財務、土地資源的確保、時程、實施流程等。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