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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88年09月26日
總統召開第三次高層首長工作會議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再次召開高層首長工作會議,針對緊急命令頒布後,行政機關如何依據十二項內容來落實、執行,以確實達到救災效果。

  總統表示,災後重建工作有其時效性與迫切性,因此,亟須立刻成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副院長任副主委兼執行長,成員由相關部會首長、參謀總長參與,下設各工作推動小組,在中部設立單一窗口,由執行長坐鎮指揮,至於相關細節,責成行政院研議規劃。

  總統強調,日前高層會議決定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的救災督導中心,是以救災為主軸,緊急命令頒布後,雖然行政院將成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但是前項由連副總統負責、黃正雄擔任執行秘書的救災督導中心仍有其功能,惟應以會報方式繼續運作,並對災後重建工作加強督導考核。

  總統的構想,經過與會首長討論後,都表示執行的確實與否,直接影響救災的效果,尤其在緊急命令頒布後,民眾都在看政府的執行能力,因此,現階段馬上成立推動、執行的決策與工作組織,確是當務之急。

  總統並表示,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政府各級機關結合民間力量,積極進行搶救、協助、安置等工作,目前大致掌握災難發生後所面臨的最迫切問題,而相關的緊急救難也都陸續處理,雖然民眾仍有不同的批評,但已有初步的成效。

  總統說,災難發生後,他和副總統、蕭院長等都到災區實地了解,發覺尚待解決的問題很多,政府也有許多解決方案,眼前最重要的是依據緊急命令的十二項條文,來徹底執行、落實。

  會中副總統也報告督導中心成立後,決議的事項:

一、傷亡撫慰

 1為撫慰災民,死亡者慰問金由每人五十萬元調高為一百萬元,受傷者亦應由行政院研訂撫慰辦法,妥為照顧。

 2傷亡救助與慰問金已由中央政府撥付縣市政府,應立即發放。

二、災民安置

 1協調學校、寺廟、軍營、榮家或醫院等提供場地,設立臨時收容所。

 2各級政府應立即動員所有力量,搭建臨時組合房屋,暫時安置災民。

 3災民選擇租屋暫時居住者,每人每月補助租金三千元,期限為十二個月。

三、房屋貸款

 1房屋因此次災害毀倒者,其原有購屋貸款,包括農業貸款、勞工貸款、公教貸款,均准展延繳還本息期限五年。

 2受災戶建、購房屋,每戶由政府最高貸款三百五十萬元,其中一百五十萬元以下部分,免息;超過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五十萬元部份,固定年利率為百分之三;超過三百五十萬元者,照一般優惠規定辦理。

  修繕貸款每戶最高一百五十萬元,固定年利率為百分之三。以上貸款期限最長為二十年,頭三年可免償還本息。

四、建物處理

  儘速動員專家鑑定並標示危險建屋,讓住戶及使用者瞭解可否居住及使用。紅色標誌為危險建物,應立即拆除;黃色標誌者尚待進一步鑑定;綠色標誌者安全無虞,可安心居住及使用。

五、生活照顧

 1儘速供應災區所需物資,充分準備收音機、帳蓬、睡袋、用水、嬰兒奶粉等用品、老人用品、婦女用品、消炎藥品及急救箱,並備妥照明設備。

 2加強災區現場及收容所消毒工作。

 3國軍部隊協助民眾清理環境、拆除倒塌建物、環境消毒及防疫工作。

 4為方便災民對外聯繫,立即於災區之各村里架設免費公用電話。

 5設法縮短限電時間及提前恢復災區供水,以應民生需要。缺水時間,調度消防車、運水車緊急運水至災區。

 6因震災而淪為孤兒或孤獨無依之老人,應立即動員全國社政單位進行調查並妥為安置於育幼院或老人之家。

 7災區之國中小或高中職學生,其原就讀學校已不能繼續教學者,應透過寄讀等方式,妥為安排。

 8各級政府應立即補發身分證、健保卡等必要證件,以應災民就學、就業、就醫、銀行領款暨其它方面之需求。

六、捐款處理

  國內外提供之捐款,應由行政院設置專戶,專款專用,並由政府相關機關、受災戶代表、暨相關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分配,並將捐款者及金額,列冊公布,以昭公信;運用結果亦應公告週知。各有關縣市政府收取之捐款,亦應比照辦理。

七、家園重建

  行政院應儘速研定「災後家園重建計畫」,全面付諸實行,以早日恢復災民正常生活,並改善其生活品質。

  今天的高層會議與會的首長包括:副總統、蕭院長、黃昆輝、劉兆玄、章孝嚴、湯曜明、黃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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