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88年07月08日
副總統在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閉幕致詞
連副總統今天下午出席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閉幕式,並應邀致詞。
副總統致詞內容為:
司法改革會議經過長時間的蘊釀、籌劃,邀集了審、檢、辯、學及社會賢達一百二十餘人,舉行三天的會議,現在圓滿閉幕,首先要對各位的辛勞和貢獻表示由衷的欽佩之意。
這次司法改革會議分別就「司法院定位」、「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及「司法人事問題」等十二項議題加以討論,涵蓋了長久以來懸而未決的若干問題以及當前司法上所面臨的難題。根據媒體對會議的報導,和方才召集人、副召集人對會議成果簡要的說明,相信對各項議題大都取得了相當的共識,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
司法改革可以說是上自國家元首、下至所有民眾都期盼關心的頭等大事。改革所牽涉的內容極為廣泛,執行起來也一定是經緯萬端,不過仔細的研究仍然可以找出其癥結所在,提綱挈領地拿出解決辦法。本人月前應邀參加一所大學的畢業典禮,曾經提出個人對司法改革的幾點看法,與各位就研討議題所獲致的結論相當接近,可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本人當時的構想可歸納為四點:(一)司法改革應採取組織結構與訴訟程序並重的策略;(二)整頓司法風氣,恢復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信心;(三)建立自治自律與合理監督並行的機制;(四)引進司法民主化措施,彌補現行制度的不足。這四點初步的構想,對這次司法改革會議閉幕之後,如何落實會議的結論,或許仍有相輔相成的作用,所以特別提出來供各位參考。
如所周知,我國法制包括各項重要法典,如民法、刑法、訴訟法和最近立法院通過的有關行政程序及行政救濟的法律,以及司法制度,例如審檢分立、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的分離,釋憲機關的單獨設置等,大體上都是採自大陸法系國家。這次司法改革會議部分主張諸如司法院定位中的所謂「一元多軌」,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卷證不併案移送制度」,似乎有朝向英美法制修正的傾向,本人對此毫無成見,也樂觀其成。
不過任何一種制度的成功實施,除開制度本身的設計要完善周詳之外,還要受其他兩項因素的影響:一是政治文化,換言之要符合國情;二是操作者的素質和心態,古人說「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這個道理。以目前我國法律教育的發達,在朝在野法界精英的眾多,在司法院、法務部策劃之下,對於制度設計,我想一般人都深具信心,也必然會考慮到符合國情的因素。剩下來的,不外將來操作這套制度之人的因素。
美國一位知名的法學家Arthur T. Vanderbiet,曾經拒絕擔任紐約大學法學院院長,一九五○年代則出任紐澤西州最高法院院長,在他擔任律師及教授期間,致力於美國法律的改革運動。Vanderbiet認為在現代社會中,一個律師或法律人有五大使命,包括:在工作上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充任辯護人、改進法律及訴訟制度、引導輿論、以及無私地擔任公職(the unselfish holding of public office),其中又以最後一項最為重要。
出任法官或檢察官是法律人普遍追求的公職,擔任這種職務的人,一定要公正廉明,沒有私心,如果司法人員欠缺這項抱負和素養,則再完善的制度也無法發揮功能。這是我們今天從事制度改造、法制革新的同時,不能不兼顧的一項事實。
維護司法獨立是從事司法改革的目標之一,行政干涉法官審判、政黨介入司法程序,當然是破壞司法獨立。時至今日,我們國家不可能、也不允許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司法人員沒有無私奉獻的使命感,因而受到脅迫利誘或者譁眾取寵,倘若仍有這種情形,依然距離司法獨立的目標還很遙遠。各位都是法界的碩彥,尤盼風行草偃、共同努力,提高法曹的道德水準,樹立優良司法風氣,以不負人民望治之心。
現代國家的司法體系,應該具備三項功能:維護法律與秩序、保障個人權益,以及使政府運作合法化。所以說,良好的司法體系不僅是優質民主成功不可或缺的條件,也是國家富強的基礎。在美國全國律師公會(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中,曾經流傳一句話:「強化法院就是強化美國。」(To strengthen the courts strengthens the America)。我國古代法家也講:「奉法者強則國強。」希望未來我們政府立法、行政等各相關部門,都能配合司法改革的需要,共同完成司法改革的重大工程,建立符合先進國家水準的司法體系。
最後,敬祝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健康、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