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88年06月23日
總統在國民大會提出綜合說明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在第三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國是建言後,針對國大代表所提有關修憲、司法改革、失業及國民大會專屬會場等問題,提出綜合說明。

  總統說明內容為:

壹、積極研討協商,共同完成修憲任務

  這三天來,本人非常高興聽到各位代表女士、先生表達了完成修憲任務的強烈意願。各位的意願與本人的心願是完全一致的。本人一直念茲在茲的,就是期盼在任期內,能夠建構完善的憲政體制,以奠定國家長治久安與永續發展的基礎。「國會體制改革」是我們這一連串修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本人非常熱切期盼,大家一起努力,繼續研討、溝通協商,在各位的任期內,也是本人的任期內,共同完成這一項任內最後的修憲任務。

  不過,登輝還是要再次提出本人的基本觀點,以供大家參考。

  第一、我們既然實施民主制度,就要學習民主的方式,也就是採取共同研討,溝通協商來凝聚共識的民主模式。對於修憲,有人主張由少數政黨負責人會商決定;這三天的國是建言,也有若干代表似乎把整個修憲寄望在本人身上。這種由一個人或兩三人主導整個修憲工作,絕對不符合民主模式。修憲,攸關全民福祉與國家發展,也是一項民主運作的歷程,本人還是堅決期盼大家採取民主的方式,坦誠進行黨團與政黨協商,以凝聚共識。

  第二、憲政體制有其整體性,可以說環環相扣;修憲除了凝聚共識之外,也須作全盤的考量,更要有配套的處理。「國是會議」和「國發會」的目的在凝聚共識,提出修憲的方向;但是,到了國民大會,要落實到修憲條文,就不能不作更全面、更周延的思考,也不能缺少配套的處置。這也就是本人建議大家繼續研討,徵詢學者專家和各界意見的主要用意。

  修憲,是國民大會的職權;對各位代表而言,這是一項責無旁貸的歷史性神聖任務。現在,我們還有足夠的時間,來進行研討、協商。何況,我們已擁有四次修憲的經驗,本人深信只要堅定決心,以大家的經驗和智慧,一定可以研提一套符合國人期待,更為完善的國會體制改革方案,完成本次的修憲任務。

  最後,登輝要鄭重表示,本人願與各位代表女士、先生攜手努力,在「健全國會運作,鞏固憲政體制」,以及「確保國家主權,追求國家發展,創造全民福祉」的考量前提之下,以最大的誠意與耐心,共同推動完成我們任內這項歷史性的修憲任務。

貳、司法改革

  我國這十年來在民主政治的改革方面,有十分傲人的成就,經濟的發展也持續朝向自由化的方向邁進,教育改革也有具體的進展,社會各方面的改革都展現了一定程度的進步,惟獨司法改革始終未能讓人民滿意,而司法改革如果不能完成,我們就不能成為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法治國家,我國的現代化進程也將面臨瓶頸。因此,臺灣要實現政治民主化與社會正義的理想,締造新階段的臺灣經驗,司法改革是一項必須及早完成的改造工程。

  登輝在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就任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時的就職演說中,就已提到司法改革首要強化法治精神,尤其要站在人民的立場,落實司法審判的公平;同時,司法改革也絕對不能輕忽任何基本人權,包括受刑人及涉訟人在內,均應得到充分的尊重。這也就是說「司法改革」必需從人民的角度切入,使人民感受到﹁改革﹂的實益,進而了解司法、信賴司法,讓真正犯罪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受冤屈的人可以獲得平反,被害人的損害可以得到彌補,使人民的權益與社會的正義在法院得到伸張,這樣的司法改革才能讓老百姓對政府有信心。因此,登輝認為未來司法改革的重點有以下幾項:

  一、建立公正而廉潔的司法:要拿出有效的方法讓司法機關弊絕風清,使人民能獲得公正的裁判。

  二、建立親和而有效率的司法:司法機關要建立服務人民的態度及觀念,不但要讓涉訟人(包括被告、被害人、證人等)在訴訟程序中受到充分的尊重,並且讓訴訟程序更有效率,使人民能獲得迅速的裁判。

  三、建立兼顧人權與社會安全的司法:要建立兼顧保障人權與社會治安的訴訟制度,嫌疑人、被告、受刑人及被害人的人權,在訴訟程序中必須受到同等的重視。

  要達到以上司法改革的目標,必須要靠法院、檢察機關、律師、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參與改革,同時國家也必須設法提供足夠的軟硬體資源來改造現有的司法環境,才有辦法達成改革的目標。八十六年七月修正公布的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只能加註意見,這表示國家對於司法院的審判體系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視。而檢察體系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環節,我們當然也應該給予同樣充足的資源,才能同步進行改革,雖然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過程中,對於改革的方向及應採取的措施,難免會因各機關或團體的立場不同,而有各種不同的意見,但我認為不能因為有這些不同的意見,就不願推動改革;相反的,我們可以讓大家自由陳述贊成或反對意見,再儘量化異求同,找出共識,對於有爭議的部分予以暫時擱置,就達成共識的部分先付諸實施,這樣改革工作就可以逐步順利推展。

  本人希望改革後的司法呈現出公正、廉潔、效率、親和的新面貌,讓民眾不再質疑司法人員的清廉與法院判決的公正性,同時,也肯定檢察官擔任法律守護者的角色,並且可以信賴警察科學辦案、打擊犯罪的能力。這樣的司法,才是足以讓民眾信賴的司法;人民信賴司法,國家才能算是真正完全民主化、現代化。

參、失業問題與因應對策

  最近兩年,由於受到經濟景氣波動和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鄰近各國失業率都有攀升的趨勢。國內的失業率也明顯的升高,今年的五月,已攀升到百分之二點八四。失業對家庭生活與社會安定影響至鉅,是民眾最切身的問題。雖然,政府相關部門已採行因應措施:積極開拓工作機會、加強就業輔導、擴大職業訓練、開辦勞工保險給付、實施就業促進津貼,及檢討外勞引進政策等,以協助失業民眾再就業,期能有效降低失業率。

  不過,本人認為,除了採行立即的因應措施之外,還須針對我國的人力供需狀況與就業市場特質,深入探討分析造成失業的因素,研訂長程的解決對策。基本上,失業問題牽涉人力供需之間的平衡與就業資訊的流通和媒合,也深受經濟景氣和產業結構變化,以及個人就業條件和意願的影響。

  就結構而言,當前科技發展快速,而我國正積極推動產業升級,發生結構性失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須儘量縮短教育產出與產業需求之間的差距;同時藉職業訓練彌補此一差距,以減少畢業生的就業困難。對於產業結構改變所造成的失業者,則應施以轉業訓練,協助其獲取新的就業技能。其實,這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企業在提升技術,改變產業結構的過程中,也應結合訓練機構,提供員工訓練的機會,協助其獲取所需的技能,以避免造成大量失業。

  至於最近因景氣低迷與財務危機導致企業機構「關廠歇業」所造成的失業問題,目前行政院已研訂「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措施」,將結合相關部會力量,作迅速有效的處理,以維護勞工的相關權益,並協助輔導就業。更重要的是,建構預警及防範機制,採行懲處措施,以預防惡性關廠歇業案件之發生。

  再就供求分析,目前失業率雖然升高,但基層勞工與高級專業及管理人力,仍有不足。近年來,由於國人工作價值觀念改變,擔任基層勞力工作的意願降低,導致製造業與營建業嚴重缺工,才有引進外勞的政策。但在目前景氣低迷,就業困難的狀況之下,就影響國人的就業機會,形成產業缺工、引進外勞,卻有國人失業的不合理現象。目前,行政院已針對外勞引進政策進行檢討,研議調整外勞聘僱資格,逐年刪減外勞人數,以維護國人的就業權益。針對此一問題,我們必須在缺工、失業及外勞引進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同時也要激勵國內勞工的就業意願,才能避免問題的產生。

  在族群方面,原住民的失業率一直偏高,除了教育與生活環境等因素外,應特別了解其就業特性,研擬輔導對策。例如,原住民同胞具有集體工作的特殊習性,缺乏獨立就業的意願,影響其就業機會甚大。因此,必須針對這一點,加強他們的心理建設,協助他們克服個別尋職和就業過程的困擾問題,才能擴大工作的領域,增加就業的機會。此外,本人認為原住民就業問題的癥結,主要在於「缺乏就業競爭力」,這就要從「教育」著手,一方面全面提升原住民的教育水準,另方面加強原住民最具潛力的素質,如音樂、體育等方面的訓練,以提升他們的就業競爭能力。

  其實,不同年齡層、不同教育程度,以及不同性別,都有其就業的特性和困難,我們在研擬輔導措施,都必須先深入了解這些特性,才能提出有效的對策。

  當前,失業已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普遍性問題,我們除了加強各國普遍採行的傳統輔導措施,例如,加強職業訓練、暢通就業資訊、強化就業輔導、實施失業保險救濟等,更應深入去探討國內各類失業人口的特性,對症下藥。最基本的,還是加速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發展,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這也是目前政府努力的方向。

肆、國民大會專屬會場問題

  至於各位代表關心的貴會專屬會場問題,行政院已研商決定將國父紀念館陽明山中山樓撥給貴會使用。並且在六月十日將「國父紀念館組織條例」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請貴會進一步進行協調處理撥用事宜,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