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88年04月27日
副總統在交通部長、台灣省政府主席、行政院長任內對澎湖相關建設
副總統今天到澎湖巡訪,特別關心澎湖未來的建設與鄉親們重視的交通、觀光資源、醫療救助的問題。
副總統特別表示,目前的建設和過去比較雖然有顯著的進展,但仍需加強,以更進一步增進民眾的福祉。
本室特別整理副總統在交通部長、台灣省政府主席、行政院長任內對澎湖相關建設,所作的決定與推動的政策,提供參考。
一、聯外交通:
1航空:交通部長任內決定擴建馬公航空站,於七十五年完成。
2海運:
A八十年十月主持馬公港六、七、八三座雜貨碼頭完成通航,並同時主持海港大樓(十二層,四億三仟萬)破土,已於去年啟用。
B推動布袋商港建設。(距澎湖最近)
二、島內交通建設
1澎湖一、二、三、四號縣道公路建設:省主席任內決定拓寬為十八|二十公尺。當時許素葉省議員要求比照省道免地方配合款,經連戰同意,方解決財務問題。目前已完成。
2澎湖跨海大橋改建:交通部長任內,同意省府要求補助三分之二,於七十四年動工,經十二年完成,解決西湖及白沙之交通。
3將軍、望安兩島跨海大橋興建:許省議員要求,連戰請公路局規劃,今年五月底可發包,約五億元。
三、民生建議
1飲用水:八十一年主席任內決定興建海水淡化廠,投資一億五仟萬元,日產二千五百公噸。馬公地區需水量約一萬二千公噸,第二座淡化廠將日產七千公噸,今年九月可完成(中央全額補助)。
2尖山火力發電廠:目前僅四萬千瓦,連院長任內決定投資四十四億,預定九十年六月完成,總發電量十二萬千瓦。
四、離島交通:動用交通建設基金闢建數座交通船碼頭,並補助經費購買交通船。漁港二十座。
五、觀光資源開發:交通部長任內決定規劃成立澎湖風景區管理處,開發自然及人文景觀,建設遊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