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87年12月29日
副總統參加「志願服務與弱勢族群照顧」研討會
連副總統今天上午前往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參加由財團法人祥和社會發展基金會、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及救國團張老師基金會所合辦的「志願服務與弱勢族群照顧」研討會,並應邀以「志願服務與弱勢團體」為題,發表專題演講,強調志願服務工作可以彌補政府社會福利措施之不足,也呼籲社會大眾關懷、照顧弱勢團體。
而在演講之後,副總統還向在場人士指出,為了表示他個人及家人對志願服務的深切認同,以及對弱勢族群的真摯關懷,特別藉此機會公開宣布兩件事:
第一,他個人及家屬已接受「台灣世界展望會」的邀請,成為該會國內服務的義工,日後將配合該會的志願服務計劃,不定期前往偏遠地區,對原住民宣導戒除抽煙、酗酒等不良的生活習性,鼓勵原住民同胞積極迎接外界的挑戰與競爭。
第二,副總統伉儷已向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認養十名需要資助的兒童,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副總統的演講內容為:
今天財團法人祥和社會發展文教基金會等單位共同舉辦「志願服務與弱勢族群照顧研討會」,本人應邀前來演講,感到非常榮幸。在座各位都是長期以來以實際行動關懷弱勢族群,為他們爭取權益的義工,對於這種服務與奉獻的精神,本人首先要表示最誠摯的敬意與謝意。
最近這幾年,「志願服務」的觀念在我國可以說是日漸普及,這是我國繼經濟發展與政治民主化之後,我國第三次的社會轉型運動。志願服務部門在許多先進國家已經非常普遍,譬如美國,管理大師杜拉克(Peter Drucker)稱它為「第三部門」,或非營利性組織,同時他也舉出一個非常驚人的數據,美國每兩個成年人中就有一個人自願替第三部門工作,這些自願工作人員所奉獻的時間,大約等於七百五十萬名專職人員一年的工作時數。這個部門在八0年代快速的成長,而且在貢獻上也不落於民間企業。
至於歐洲,他們走的又是一條與美國不同的道路。我們常說歐洲許多國家是福利國家,這是因為在他們的發展過程中,認為國家應對社會上許多不幸的事件以及弱勢的族群負起基本生活的尊嚴。這些國家雖然提供了很多很好的福利,但人民也要繳很高的稅,同使也產生了許多負面的影響,例如投資意願不高,政府財政負擔過重等等。對於這種「高福利,高稅負」的現象,已經引起許多國家的反省與檢討,並且修正過去所走的福利國家路線。
其實,「志願服務」的觀念並不是新的觀念,國父在闡揚三民主義時就曾說過,「人生以服務為目的,聰明才力愈大者,當盡其能力以服千百人之務,造千萬人之福,聰明才力略小者,當盡其能力以服十百人之務,所謂巧者拙之奴,就是這個道理。」換句話說,只要能發揮服務的精神,則社會上可減少許多不公平不正義的現象,從而使社會充滿祥和的氣氛。但是提到志願服務,從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來看,必須要社會達到相當程度的經濟發展之後,才有可能普及生根,發揮社會轉型的影響力。
今天,我們的國民平均所得已經突破一萬三千美元,志願服務的觀念也在萌芽發展的階段,在這個時候,我們面對社會福利的問題時,我們必須嚴肅地思考國家、企業與第三部門的角色與功能問題。最近幾年來,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雖然年年在成長,但本人認為,我們不應該重蹈歐洲許多國家的路線,但這並不表示政府完全不必負責任,而是政府應該結合民間的力量,使資源的使用更有效率,使社會福利能夠照顧到真正需要照顧的人。所以,如何鼓勵第三部門的發展與茁壯,協助政府推動社會福利工作,實為當務之急。我們一方面要鼓勵工商企業興辦民間社會福利事業,有錢出錢;另一方面應積極建立志願服務的工作體制,有力出力,二者相互呼應,妥善應用,才能彌補政府在福利措施上的不足。
志願服務發達與否,是國家是否進步、人民素質是否提升的重要指標,因為志願服務具有彌補政府業務不足的輔助性;具有展現社會溫情的補充性;具有擴大服務範疇的實用性;也具有均衡社會供需的效益性。具體而言:
當志願服務健全發展時,政府的服務層面就可以不斷地延伸,政府做不到的福利,可以由志願服務來填補,政府不方便做的措施,可以由志願服務來取代。
當志願服務愈加發展時,社會上必然處處充滿溫馨與關懷,各人不僅忙本份內的事,也能抽空去服務別人;不僅實踐自己的理想也同時服務別人,幫別人實踐其理想,這是何等溫馨與感人的社會。
當志願服務日益健全時,各式各樣的服務將處處可見、時時可聞,整個社會也必能達到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境界。我們的社會將有各式各樣的義工,不僅在醫院內有醫務志工,在圖書館或文化中心有文化志工,在環保單位有環保志工,在觀光景點也有導遊志工。藉著這些志工的付出,將使整個社會日趨健全,這樣的社會不僅「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更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也必然是個溫馨快樂的社會。
志願工作所能推廣的範圍相當廣泛,但依問題的性質與急迫性的程度而有次序先後的考量。我們固然期待藉著志工的投入,使國民的生活品質愈來愈高,藉著志工的付出,使福利的境界愈來愈好;但是對弱勢團體的關懷,應該是我們最優先的選擇。
今天,「弱勢團體」這個概念,大家經常在引用,但什麼樣的團體才是弱勢團體,他們在我們的社會中是居於什麼樣的地位,我們又應該如何來面對這些人,這是大家很少思考,但卻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何謂弱勢團體?從社會結構的觀點來看,他們是在社會中機會、能力、資源、與權力相對比較稀少的一群人,例如身心殘障人士、老人、婦女、兒童、原住民、勞工、農漁民等等。尤其是在工業化的過程中,更容易因各種資源分配的不平均而產生一些弱勢團體。本人認為,他們也是我們社會構成的一分子,更是重要的一分子,而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應該享有最基本的尊嚴與權利,而所謂的社會正義,根據當代研究正義觀念的學者羅斯(Rawls)的觀點,就是能使社會中最不幸的那些人得到更多機會、資源,使其地位可以提升的種種措施與作為。
我們要幫助弱勢團體,我個人認為,政府與志願服務部門應從下列幾個方向著手:
一、 建立完善的照顧體系
每一個社會總有些弱勢團體,由於年齡與身心的關係,無法照顧自己的生活,例如失智老人、弱智兒等等,他們有些常年生活在黑暗之中,與社會隔絕。這些都是社會中非常不幸的一群人,政府除了要負起部份責任外,更應該放寬限制,鼓勵更多合法的私人企業來經營,同時與社區相結合,建立以社區為中心的照顧體系。本人認為,我們不能遺棄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我們應該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尊嚴,尤其是那些特別需要我們照顧的弱勢族群。
二、 提供多元、公平的機會
許多弱勢團體所需要的並不是社會的同情,他們需要的是機會,只要給他們機會,他們就可以有很好的表現。以教育來說,我國自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後,雖然每一個人都可以享受普及的基礎教育,但我們仍然可以加強殘障人士的職業教育、特殊技能的訓練、特殊教育師資的培養等方面的工作。在工作的機會上,我們更應該消除性別、年齡、以及生理方面的歧視,讓每一個人可以憑其專業來贏得工作的機會。在政治參與上,我們一方面應主動考慮到弱勢團體的權益,更應該讓他們在政策制定上有參與的管道,表達他們的心聲。
三、 合理公平的資源分配
資源分配是檢視一個社會正義程度的指標,社會上控制資源愈多的人往往對政策制定也有較大的影響力,這是許多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如果沒有一個很好的資源重分配的機制,將使資源的分配愈來愈集中;為解決資源分配不均的現象,政府固然可以在財政上以重分配的方式來幫助弱勢族群,但更重要的,其實是第三部門的力量,因為真正的資源是在民間,而且有許多國家失敗的例子告訴我們,有些事是政府花錢也做不到,課稅也做不到,但卻可以由第三部門來達成。
除了大的方向之外,本人也想從志願服務實際的工作提出一些看法。從事志願服務的義工,應該經常反省:
-我們的服務觀念是否正確?
-我們的服務技巧是否經常在充實?
-我們是否尊重服務對象的個別差異?
-我們是否維護服務對象的隱私?
-我們是否遵守服務機構的規則?
總而言之,志願服務是每個人生活理念的延伸,也是未竟夢想的實踐。我對各位志願服務者的愛心與努力表達我由衷的敬意,也祝福我們對弱勢團體的志願服務愈來愈順利且圓滿,藉著各位的付出,我們的社會將更安和樂利,每個志工朋友的生活也會更充實快樂,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