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87年05月08日
接受各界公開推荐第三屆監察委員人選
總統府秘書長黃昆輝今天表示,第三屆監察委員的提名審荐工作即將展開,自五月十五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接受各界公開推荐人選。
黃昆輝說,第二屆監察委員任期於明(八十八)年元月三十一日屆滿,第三屆監察委員也將於同年二月一日就職,為準備有關提名工作,總統府已奉准成立第三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荐小組,負責各項初步審荐作業。
黃昆輝並表示,社會各界如有適當的監察委員人才,並具備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者,歡迎多予推荐,為國舉才,總統府幕僚人員將加以彙整提報審荐小組審酌。
為使作業更為公正、客觀、周延,總統府籲請推荐人依照總統府所設計的統一表格(如附件)填寫,填寫說明如下: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欄之填寫,應與戶籍登記者相符。
二、主要經歷「年資起訖年月日或屆次」欄,如係民意代表者,請填「屆次」。
三、具體優異事蹟欄,務請翔實填寫,並有具體事蹟可資查證。
四、「健康情形」欄之填寫,應與體格檢查表相符,並請檢附被推薦人最近三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
五、符合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資格之一者,並請分別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影本:
1民意代表之當選證書。
2司法官之任職及年資證明。
3簡任職公務員之年資證明。
4教授之證明書及聘書。
5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高等考試及格證書及執行業務證明。
六、被推薦人提供各項證明文件影本,並請自行檢附資料清單,提名審薦作業完畢後一律存檔,不予退還。
總統府表示,公開接受各界推荐或自荐期間,為今年五月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填妥之推荐書請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第三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荐小組」,推荐書可親洽上述地址之總統府外收發室索取,或向該小組函索。查詢電話:○二-二三三一二九九八。
根據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監察院監察委員,須年滿三十五歲,並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中央民意代表一任以上或省(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
二、任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上司法機關司法官,成績優異者。
三、曾任簡任職公務員十年以上,成績優異者。
四、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五、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十五年以上,聲譽卓著者。
六、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前項所稱之服務或執業年限,均計算至次屆監察委員就職前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