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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86年08月08日
總統參加行政院國家政策研究班第二期學員結業典禮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參加行政院國家政策研究班第二期學員結業典禮,並應邀致詞。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登輝有機會和國家政策研究班第二期學員見面,感到非常高興。
  各位經過二十多天的密集研討,對國家未來的建設目標,相信已經有深刻的認識和了解。這些寶貴心得,對各位今後的工作,也一定會有重大的助益。
  我國七年來的第四次修憲工作,已經在上個月十八日完成。這次修憲,就內涵範圍來看,要比以前三次來得深廣;就國人參與過程來看,更是空前熱烈。這份珍貴的成果,對我國憲政的發展,意義非常重大。
  自從去年年底,國家發展會議研商憲政體制議題以來,為什麼要再修憲?修憲的方向是什麼?就成為國人交相討論的焦點。雖然修憲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但為了釐清一些觀念,今天登輝想以「憲政改革的歷史因素和現實理由」為題,提出報告,供大家參考。
  這次修憲的重要目標,就是要建立權責相符的中央政府體制,以及精簡政府組織,提高行政效率。要了解問題癥結,有必要先了解我國制憲過程。
  回顧八十多年前,國父 孫中山先生領導國民革命,建立中華民國,為中國追求現代化的目標和程序,規劃了完整的進程藍圖,也就是經由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逐步實現民主理想。
  民國創立初期,因為內憂外患相繼而來,政局動盪不安,預定的國家建設計畫根本無法依序展開。直到民國二十二年,才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由立法院根據 國父遺教,著手起草,經過三次議定,在二十五年五月五日由國民政府正式宣布,就是所謂的「五五憲草」。此一經歷四年研議完成的憲法草案,對我國憲政發展具有啟發性的意義。其中主要內容特色為政權與治權分工明確:行政、司法、考試三院正副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均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對總統負責。
  三十四年抗戰勝利,政府原訂於十月召開國民大會,展開制憲工作。但是因為中共乘機發展武力,而且對代表名額分配及五五憲草內容表示不滿,以致未能及時召開。國民政府為加強團結,早日實施憲政,於三十五年一月十日,邀請國民黨、民主同盟、青年黨、共產黨,以及社會賢達,舉行「政治協商會議」,就五五憲草內容,根據十二項修正原則進行修訂。但是民主同盟蓄意破壞,加上共產黨為達成武力奪權目的,百般阻撓,抗拒制憲,備增制憲困難。國民黨雖然對協商會議結果並不滿意,但是迫於形勢,且為達成制憲目標,因而要求黨籍制憲代表顧全大局,多所忍讓,等世局承平之後,再謀補救。最後在各方協商折衝下,於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南京召開國大制憲會議,依照政治協商會議的憲法草案,完成制憲程序,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
  憲法雖然公布實施了,但是本質上是「政治協商會議」妥協的產品,已經失去「五五憲草」的立法精神。其中又以中央政府體制的割裂最為嚴重:行政院院長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院調整為向立法院負責,形成了不平衡的憲政體制,運作起來也問題叢生。這一點,可以由後來必須靠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來補強得到證明。
  三十七年,中共發動全面武裝叛變,使剛建立的憲政體制,立刻面臨考驗。當時國大代表們鑑於國家處境艱難,為使政府有足夠的力量應付行憲與戡亂的雙重挑戰,有必要加強總統的領導功能,於是集會制定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有效、快速的應變權力。
  政府播遷來臺之後,在危急的情況下,端賴此一臨時條款的實施,維持了安定的局面。直到八十年五月,民主改革大步展開後,才告廢止。
  這一次修憲,取消立法院對總統提名行政院院長的同意權,其實是六十年前「五五憲草」的設計,但當時在反對勢力聯合弱化行政部門的陰謀下,被犧牲了。今天只是重新恢復立憲精神,並不是創舉,更無關擴權。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總統有權主動任命行政院院長,貫徹施政,向民眾與國家負責。事實上,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必須衡量各種因素才能作決定;而立法院也可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來加以制衡。至於總統行使解散立法院之權,則是被動的,用以防範倒閣權的濫用。這樣的調整,都是為了建立權責相符、長治久安的中央政府體制。
  若干人士喜歡將我國憲政體制歸類為內閣制或是總統制。其實只要對政治學稍有認識的人都能了解,我們的行政院長,不是立法委員,更不是立法院多數黨領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也不是由立法委員兼任;總統具有行政功能,並非虛位元首,與內閣制截然不同。而我們的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不向總統負責,也與總統制不同。事實上,各國的憲政體制都要衡酌國情和文化背景,不可能全盤移植,我國當然也不例外。
  我們的憲法自頒布之後,受限於時局,一直沒有切實落實。過去十年來,在解除戒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等民主化措施相繼實施後,若干憲政體制的運作問題,也一一浮現。
不久前,瑞士國際管理學院(IMD)公布世界各國競爭力排名,我國由一九九六年的第十八名,降到一九九七年的第二十三名,輿論譁然,對政府提出不少指摘。政府面對此一事實,當然必須徹底檢討改進。不過,大家要了解:施政效能的提昇,除了政策、人力、經費之外,最重要就是完善的典章制度。而完善的典章制度,則有賴立法的配合,才能克竟全功。政府為因應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變遷,必須適時制定、修訂各種法律,但是長期以來,立法院議事效率不夠理想,致使許多政策無法順利推行。根據統計,自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到八十六年七月十七日止,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法案共有三百五十九件,其中完成審議的有二百零二件,佔百分之五十六,尚有一百五十七件未審議。這些法案未能及時完成審議,使行政部門缺乏施政的法源根據,不但延緩國家建設進程、削弱國家競爭力,而且影響人民福祉至鉅。
  這些事實,在在反映了中央政府體制缺乏制衡機制,才造成行政、立法兩院運作嚴重失衡的局面。建設國家是全體國人的共同責任,尤其是公職人員,更應體認肩負責任的重大,互相配合,攜手同進,才能共創國家光明未來。
  至於這次修憲的另一個重要目標:精簡省政府組織、停止省長及省議員選舉,則是以確保政治安定和提高行政效能為出發點,是單純的行政改革,完全無關政治認同或國家定位的爭議。
  精簡省政府組織、停止省長及省議員選舉之後,臺灣省依然存在,臺灣省政府也仍然存在,只是組織、功能與業務作合理而必要的調整而已。
目前,中華民國有效統轄區域僅及於臺、澎、金、馬,中央政府所管轄的土地與臺灣省重疊百分之九十八,所管轄的人口與臺灣省重疊百分之八十,而且長期以來,還存在著中央、省市、縣市、鄉鎮等四級政府,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和行政效率的降低。這個問題其實早在五十年代 蔣公已經注意到了,只是當時因限於環境時勢而未加以處理。但是,今天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和講求扁平化管理組織的全球趨勢,我們如果不謀求改進,勢必難以迎接新世紀的嚴厲挑戰。
  在總統尚未直接民選以前,許多人曾經將省長民選視為民主政治的重要象徵,極力加以追求。在還沒有實施總統民選之前,我們無法阻擋這個民意要求;如果提出不同意見,也被視為企圖壟斷資源,抗拒民主選舉。但是,如今總統、副總統已經由人民直選,省長當時作為最大規模民主選舉的政治意義已經不存在。以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高度重疊性來看,繼續辦理省長民選,只有負面意義,沒有正面價值。
  中華民國政府在臺、澎、金、馬地區,近年來從事任何民主化、合理化的改革,無一不被中共誣指為「臺獨」,甚至國內極少數人也別有用心,相互應和。在總統尚未民選之前,就有一些人極力中傷總統民選就是臺獨,但是事實否定了這種惡意的誣衊;如今極少數人誣指精簡省政府組織是臺獨,只不過舊戲重演,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前一些時候,臺灣省政府對精簡省政府組織有所誤解,透過媒體的渲染,不但混淆視聽,誤導民眾,也造成憲政改革的困擾,影響政局的安定。事實上,省民就是縣民、市民,也都是國民。在政府組織精簡之後,行政效率將大幅提高,我們在國際上的競爭力也隨之提昇,國家才能有更大格局的發展,而民眾的福祉也將更有保障。這才是國家之幸,百姓之福。
登輝自擔任總統以來,所念茲在茲的,就是如何使人民生活得更好,使國家地位更為提昇。只要對人民有利,對國家有益的,都會盡心盡力去完成。此心此志,一定會堅持到在職的最後一刻。
  憲法修正的完成,就是國家團結建設的開始。相信全體國人都會本於民主憲政的理想,發揮生命共同體的力量,各就崗位、各盡本分,共同為開創國家嶄新前途,貢獻最大力量。各位學員都是政府各部門的菁英,將肩負更大的責任。各位對當前國家發展局勢與方向,要有更深切的體認,在各自的崗位上,積極推動各項改革,齊力開創「第二階段的臺灣經驗」,建設一個繁榮、安定、祥和的現代化國家。
  最後,敬祝大家健康快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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