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86年01月23日
國家發展會議秘書處會後工作檢討會議
國家發展會議秘書處會後工作檢討會議,今天下午在台北賓館舉行,由總統府秘書長兼執行長黃昆輝主持,與會人員包括副執行長、各組組長、副組長,以及三項議題承辦部會內政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大陸工作委員會的代表。
黃秘書長首先代表李總統登輝先生感謝所有參與籌備工作的同仁。黃秘書長表示,國家發展會議之所以能順利圓滿,成果豐碩,並深獲各界好評,主要有賴各幕僚小組及三個部會細密的規劃,確實的分工,而所有工作同仁也都能充分協調合作,任勞任怨,他個人也要表示由衷的感謝。
隨後秘書組、議事組、新聞組、總務組、警衛交通組、會計組及各議題承辦部會分別提出工作檢討報告,並提出改進的意見。各組皆認為,此次會議的籌辦經驗相當寶貴,可作為未來類似大型會議的參考。會中並決議成立編纂小組,彙編此次會議的實錄。
為落實總統在國家發展會議閉幕致詞中,成立「國家發展諮詢機構」的宣示,與會人員也就總統府國家發展諮詢機構的設置及運作原則進行討論,會中並作成如下決議:
第一、名稱:擬定為國家發展諮詢會議。
第二、定位:諮詢功能,任務編組。
第三、本會議由總統或指定人選召集之。
第四、編組:
一暫設憲政體制、兩岸關係、經濟發展三個研究諮詢小組,並得視國家發展課題研議之必要性,增設相關小組。
二原則上,不聘固定研究諮詢委員,僅於召開會議前,邀請相關人士參與討論,與會人選包括政黨、民意機關、行政機關、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代表等。必要時,可聘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組成小組,進行專題研究。
三本會議由總統府(第一局)擔任平時幕僚工作,召開單項議題會議時,可視需要邀相關單位組成籌備工作小組;召開多項議題之大型會議,則成立籌備委員會,進行籌備工作。
第五、會議以協商達成共識為原則。
第六、會議結論奉核定後,分行相關權責機關依法制程序加以落實。
上述原則,將加以法條化,並簽報總統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