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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今天親自主持「第六屆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
中華民國83年05月20日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親自主持「第六屆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總統特別勉勵小組委員秉持公正無私的精神,順利完成大法官的提名審薦工作。

總統強調,過去歷任大法官在推動憲政發展、加強人權保障、健全法制建設、解決政務運作之困難等方面,都有非常具體而卓越的貢獻。未來隨著國內外情勢的演變,國人對民主法治的要求日益殷切,大法官的功能必將愈趨重要。

第六屆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置委員六人,由總統敦請李副總統元簇、司法院林院長洋港、總統府蔣秘書長彥士、前任大法官陳教授樸生、總統府洪資政壽南暨國民大會陳秘書長金讓擔任,並請李副總統擔任召集人。

小組委員將秉持公正、客觀精神,超出黨派以及一切依法律規定的原則,展開作業,以為國舉才。整個審薦作業即日起積極展開,並於完成後呈報總統。總統則咨請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行使同意權。

「第六屆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是於下午三時在總統府舉行第一次會議,全體委員都與會,並通過「第六屆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如次:

第一條 為襄助總統辦理第六屆大法官之提名工作,特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第六屆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置委員六人;除副總統及總統府秘書長為當然委員外,餘由總統聘任之。

第三條 本小組召集人由副總統擔任。

第四條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第五條 本小組會議,非有委員三分之二出席,不得開會。

第六條 本小組委員應秉持公正無私之精神,參與會議,並不得以個人名義推薦候選人。

第七條 本小組須行決議事項,以達成共識,不付諸表決為原則;但召集人於認為適當時,得以多數決為之。表決正反同數時,取決於召集人。

第八條 本小組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之內容及決議,應嚴守秘密。

第九條 本小組之幕僚業務,由總統府副秘書長及其指派之人員辦理。

第十條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標準支給出席費。

第條 本小組於完成襄助總統辦理第六屆大法官之提名工作後結束。

第條 本設置要點,於報奉總統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會中,與會成員對於「第六屆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第六條的規定:「本小組委員應秉持公正無私之精神,參與會議,並不得以個人名義推薦候選人」一節,特別重視並持肯定態度。

今天會議也通過審薦原則,包括:年齡以滿六十五歲為上限,並以第六屆大法官就任之日為基準,也就是須限於民國十八年十月三日的以後出生者,候選人也應具備公立醫院之最近(咨請國民大會前)一星期內全身體格檢查表,載明總評健康狀況良好等。

另外,有意推薦者,請寫信給「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百二十二號總統府『第六屆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幕僚小組」,索取推薦表格。

今天的會議,除討論審薦作業的流程與推薦方式等外,也決定今後小組將視需要,密集集會。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