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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今天以晚宴款待美國康乃爾大學校長羅得夫婦
中華民國83年01月11日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以晚宴款待美國康乃爾大學校長羅得夫婦,對他們的來訪,表示誠摯的歡迎。

羅得校長特別代表康乃爾大學,親自邀請李總統回到康大發表演說。

總統對羅得校長的邀請至表感謝,並表示,有機會非常樂於回到母校發表演說。

羅得同時表示,再度訪華,對此間社會繁榮、安定的情形,留下極為深刻的印象。

晚宴是於七時在台北賓館進行,主賓包括康大學術研究副校長史考特、公共事務副校長瑞明夫婦、梅祖麟教授(中文系)、貝克教授( 農經系 )、國際事務主任奧本女士。應邀與宴作陪的有:謝森中、錢復、戴瑞明、郭為藩、郭婉容、孫明賢、黃大洲、費景漢等。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接見日本眾議員山靜六、村岡兼造及佐藤信二,總統除了歡迎他們的來訪之外,也就中、日共同關切問題,廣泛的交換意見。

訪賓都是日本資深的國會議員,其中山靜六當選了八屆,曾任日本自治、通產、法務大臣,也是自民黨前幹事長,村岡兼造則當選七屆眾議員,擔任過建設政務次官、郵政大臣及運輸大臣;佐藤信二也當選六屆眾議員,曾任運輸大臣,目前是日華關係成員懇談會代理會會長。

三位眾議員長久以來都致力於推動中、日雙方的合作關係。總統今天在晤談時特別對他們所奉獻的心力,表示肯定與謝意。

總統同時指出,中華民國近年來除了發展經濟,拓展對外關係之外,也積極的推動民主改革,希望打破中國傳統以來家父長制的威權體制,建立一個全民自由意志都能充分的表達,充分的被尊重,並且有文化與制度的民主社會。

總統說,各種改革,難免會遇到困難與挫折,也難免會有一段調適的時期,但是,只要是對全民有利,對國家、社會的長治久安有幫助的,「我們都會不斷努力,來達到理想的目標,這也是本人堅定的治國理念」。

在談到亞太經濟發展情勢時,總統特別強調,亞太國家的經濟雖然每年都維持成長,但因這個地區除了日本、中華民國、南韓等國之外,普遍都缺乏資金、技術,同時所生產的產品有三分之二仰賴區域外的市場,所以各國應加強彼此的合作以求互補,也唯有如此,才有樂觀的遠景。

山靜六等眾議員對總統的政績及為推動各種民主改革所作的努力,至表推崇。訪賓們也對我國近年來政、經的進步,留下深刻印象。

山靜六等眾議員是於下午四時三十分由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馬紀壯、及外交部次長黃秀日陪同,到總統府晉見總統。總統府副秘書長戴瑞明在場作陪。

李副總統元簇先生今天表示,法律是國民行為的規範,不能離開現實,在這種轉變與混淆之中,法律的解釋、適用與現實的配合就會發生問題。適時修訂法體,雖是正途,但有時也不足以因應。

副總統強調,司法人員不是立法者,無權修訂法律,但司法人員是執法者,負有妥商執行法律的責任。司法人員在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的觀念上,如何配合時代的需求與現實不致脫節,乃成為今天司法的一個重大課題。

李副總統上午應邀參加第四十九屆司法節慶祝大會,致詞時作了以上表示。副總統講話全文為:林院長、呂副院長、馬部長、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是第四十九屆司法節,司法界同仁共聚一堂,同慶佳節,元簇承邀參加,深感榮幸。元簇曾是司法界的一員,在第一屆司法節的那一年參加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所以每逢司法節,感慨特深。

近年來,在司法界全體同仁努力之下,司法在各方面都有長足的進展。例如,司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組成憲法法庭;復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必要時亦得準用憲法法庭之相關規定,開庭行言詞辯論;放寬聲請大法官解釋之限制,強化釋憲功能;不分城鄉,普設四十多所簡易庭,受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外,並受理民、刑簡易訴訟案件,兩年來達二十餘萬件;法務部大力肅貪、反毒、革新獄政,都著有績效。所以 總統在賀詞中,特別表示嘉勉。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雖然大家多年來從各方面努力,改進司法業務,希望司法能有一個新的面貌陳現在國人的眼前;但往往舊的問題還未解決,新的問題又隨之發生,如何因應,值得我們深思。因時間關係及個人學識所限,我想藉此機會祇提出下列兩點意見,就教於各位。

第一,如何使解釋法律、適用法律與現實不致脫節:

目前整個社會正處於一個一切都在轉變中的時期。人的生活環境、生活條件、生活方式、生活標準,無一不在急速的變化之中。這種變化,不僅影響了人際關係、人倫關係和思維方式;也影響到人的價值觀念,道德判斷和是非標準。這種轉變,範圍之廣,速度之快,可說是我國歷史上前所未有。加上人民對於公共事務關心程度的提昇,傳播媒體的發達,社會的多元化,個人意見表達的強烈,在自由、開放的氣氛中,舊的價值標準與行為規範受到嚴重的挑戰,新的價值觀念與共識則有待建立,形成一種混淆。

法律是國民行為的規範,不能離開現實,在這種轉變與混淆之中,法律的解釋、適用與現實的配合就會發生問題。適時修訂法律,雖是正途,但有時也不足以因應。司法人員不是立法者,無權修訂法律,但司法人員是執法者,負有妥適執行法律的責任。司法人員在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的觀念上,如何配合時代的需求使與現實不致脫節,乃成為今天司法的一個重大課題。

司法人員辦案,當然應遵守法律;但法律的文字,在解釋上則必須合乎時代的現況與需求,且不能囿於立法當時的情況,而應著重立法的基本精神。民國七十八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二四二號解釋在這方面樹立了一個很好的典範:

釋字第二四二號解釋認為: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之情況下所發生之重婚事件,與一般重婚事件究有不同。對於此種有長期實際共同生活事實之後婚姻關係,仍得適用民法有關規定予以撤銷,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及人倫關係,反足妨害社會秩序。就此而言,自與憲法保障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規定有所牴觸。此一解釋雖然僅是就重婚問題所作的解釋,但從這個解釋我認為可以獲得幾點啟示:解釋法律與適用法律,應當解決問題,而非製造更多的問題;解釋法律與適用法律應從大處、遠處著眼,而不斤斤於條文文字的妥適用法,當然不可以曲解法律,甚或枉法玩法,但也不可為法所囿。元簇所以提出這一解釋,並不重在它解決了多少家庭問題,而是它所顯示的基本精神,值得我們重視。

第二,如何從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因應司法問題:

今天司法上的問題,有的不是司法界所能控制的,例如案件數量有增無減,案件內容繁雜與多樣化,監所人犯激增;有的是司法界本身可以影響的,例如維護優良司法風氣與提高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似可研究從司法制度的改革方面來著手。例如,司法院擴大調解人參與調解程序;研修民事訴訟法,擬擴大起訴前先經強制調解程序之範圍,民事案件朝「非訟化」途徑解決;報載,法務部對於施打、吸用煙毒及麻醉藥品案件,有意採取除刑而不除罪的制度,籌設戒毒村,都是從制度方面著手,而富有創意。

短期自由刑利少而弊多,能否以社區服務替代執行,刑事訟訴費用制度可否有限度的實施,緩起訴制度、參審制度試行之可行性如何,如何在不違反憲法第八十一條保護法官的規定,及確保審判獨立之精神下,改進司法人員人事制度,都值得研究。

至於緩刑制度之運用,假釋條件之放寬,固有助於監所人犯之疏減,鼓勵犯罪人之改過自新,但如何實施至當,使不致對一般犯罪心理具有負面影響,而有損於刑罰之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功能,則亦應特加重視。

上面所提出的意見,並沒有經過深刻的思考與研究,尚請多加指教。

司法是法治的根基與最後的防線,司法的良窳,是國家興衰的表徵,治亂的指標,養成守法精神,尊重司法獨立,維護司法尊嚴,宏揚司法功能,人人有責,願我司法界同仁與全國同胞共勉,並期望司法在未來的一年中更有進步,能以更新的面貌展現在國人面前。

最後敬祝

大會圓滿成功!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健康愉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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