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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先生接見全國殘障同胞代表
中華民國82年12月02日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日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接見全國殘障同胞代表,總統並響應由聯合國發起的國際殘障者日的活動,親自簽署一份再承諾書,希望以實際的行動來進一步增進殘障同胞的權益。

總統特別表示,他在簽署這份再承諾書時,也想到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八條第五款明文規定:「國家對於殘障者之保險與就醫、教業輔導、生活維護與救濟,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總統表示,這項條文當初在制定時,可以說是全國朝野都一致支持,而在憲法中明文規定保障殘障者的福利、權益,這在世界各國中,尤其是實施社會福利的先進國家中,更是罕見。

總統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政府政策依循的原則,在目前已有明文的規定下,如何進一步的落實,才是最重要的。

「假如沒有辦法確切的落實,則條文如同虛設」,因此,總統強調,政府有必要從法令規章上進行修改,而行政機關也要紮紮實實的去做,才能保障殘障者權益。

對於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總統有感而發的表示,事實上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些條文的內容;總統希望在座的殘障同胞的代表們能深入了解條文的內容,並能依此透過立法,要求政府主管機關來徹底落實。

總統強調,全國同胞都是一體的,不管您的身體如何,「我們互相尊重、互相照顧,才能建立一個祥和的社會;而政府原本就有義務與責任來確保殘障者的權益」。

總統並期勉所有殘障者,不必因身體缺憾而喪志,要勇敢的站起來,唯有自立才能助人,每個人都有他的價值,一個殘障者對國家、社會的奉獻,絕不低於一個正常人。

今天晉見總統包括:林秀卿、張文連、蔡英博、林俊福、王淵訟、黃旐濤、呂學淵、歐美玲、張福生、李建宜、史桂蘭、石元娜、都越生、高偉迪。

今天在場作陪的有總統府秘書長蔣彥士、國民大會秘書長陳金讓、內政部部長吳伯雄、立法委員徐中雄等。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日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獲悉中華田徑選手乃慧芳、王惠珍分別在本屆亞洲田徑錦賽中,贏得男子跳遠與女子二百公尺金牌後,深表欣慰並拍電致賀。

總統賀電全文分別為:

駐菲律賓代表處請轉第十屆亞洲田徑錦標賽中華代表團乃慧芳先生:欣悉在菲律賓第十屆亞洲田徑錦標賽男子跳遠項目勇奪金牌,為國爭光,至感欣慰。特電致賀。李登輝(亥)(冬)

駐菲律賓代表處請轉第十屆亞洲田徑錦標賽中華代表團王惠珍小姐:欣悉在第十屆亞洲田徑錦標賽女子二百公尺項目中勇摘金牌,為國爭光,至感欣慰。特電致賀。李登輝(亥)(冬)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