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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新聞

90年01月02日
總統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與人權的促進與保障」國際研討會開幕典禮
  陳總統水扁先生今天上午應邀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與人權的促進與保障」國際研討會開幕典禮,並致詞。
  總統致詞內容為:
  今天,在這個新世紀的開始,能夠受邀參與這個國際人權盛會,感到非常榮幸。自一九四八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以來,人權在過去半個世紀的普世化是人類最偉大的成就之一,比較樂觀的人甚至認為,一個以人權為基礎的「世界」社會、一個不同於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社會,已經隱約可見。不論這種說法是否過於樂觀,我們今天的確是懷抱著這種「世界社會」的普世精神在這裡聚會。我因此要特別向世界各洲遠地而來的貴賓表示歡迎和敬意。
  正如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的全球共識所強調,各種人權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的,互相依持的,我相信,同樣普世、不可分割和互相依持的,是聯合國一向同等強調落實人權的四個層次:全球的、地區的、個別國家的、和非政府組織的層次。很可惜的是,亞洲在地區這個層次上比較落後。亞洲地區不但到今天還沒有地區的人權憲章、人權委員會和人權法院,「亞洲價值」之說甚至還在某些角落相當盛行。這個地區層次的缺失,難免影響了亞洲在其他層次上的努力。這個   事實應該警惕我們:除了在區域層次上必須作更大的努力之外,其他的層次上的努力也因此更必須加強。
  中華民國是亞洲的一部份,當然也面對了這個困境。中華民國甚還有國際關係上的獨特困境。但是這些困難和困境從來不曾使我們忘記台灣也是人權地球村的成員,是人類的「世界社會」的成員。雖然能力、經驗有限,我們從來不曾忘記,台灣也要盡其作為人權地球村成員的本分。
  基於這個認識,六個月前,個人代表新政府的團隊在就職演說裡提出了有關人權的三個政策。第一是設立一個聯合國已經倡導多年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第二,是把《國際人權法典》國內法化為《中華民國人權法典》;第三是加強和國際人權非政府組織的人權交流。這三個政策多少涵蓋了全球、個別國家和非政府組織這三個層次,但仍然是剛剛跨出的第一步。下一步,我們還需要一個一九九三年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所倡導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在這三個政策裡,我們優先推行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也就是今天這個會議的主題。國內各界對這個政策建議的反應非常正面。目前已有兩個組織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下個國會會期開始辯論前,還會有其他更多的草案被提出。諸位這個會議可以說是正逢其時,必將大大有助於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前所必須有的多元社會的公共討論。我必須藉這個機會向各位道謝。
  新政府優先推行國家人權委員會是有特殊考慮的。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時,同時也被迫退出了國際人權體系。三十年來,台灣因此缺少了來自國際的交流、協助、監督和激勵。在這個人權普世化的時代,這個事實對台灣有很多負面的影響,尤其是在保護和促進人權的政策、機構、知識、資訊和教育方面。我們知道,聯合國的「巴黎原則」所建議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大致上有五個標準功能:調查人權侵犯的案件;用人權標準來檢驗既有的法規和立法草案;規劃並建議國家人權政策及國際人權合作計劃;促進學校內外的人權教育、訓練及研究;和提出年度及專題國家人權報告,除了第一個功能外,其他都是台灣所一向缺少的進一步推展人權的基本措施和機制。人權的發展和其他的發展一樣,也必須注重基礎建設。具有國際設立標準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因此是一個不得不有的政策優先。我會密切注意這個國際會議的討論,以便作為推行政策的參考。在這裡,我也特別要向劉校長道賀,由於東吳大學今年就要成立國內第一個人權研究中心: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此舉勢必帶動國內的人權研究與教育風潮。
  做為一個律師,個人的第一個專業是海商法,是一個高度國際性的領域,如果海商活動需要國際規範,人作為人所應享有的人權當然更需要國際規範。現代國際法的主體已經不再只是國家,個人和非國家群體也是國際法的主體。主權也不再是一個國家是否具有正當性的唯一判準;同樣重要的正當性判準,是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它的人民?是否尊重保護人民的人權?這是人類在道德上一個很重要的進步。中華民國雖然在民主化上還是一個年輕的國家,而且目前在國際關係上有它獨特的困難,但我們絕對不會自外於人權的地球村。正如《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所說,人權是世界和平的基礎,而人權也同時是民主憲政的基礎。人權、民主、和平是建構一個更美好的世界的三大基石。人類不能不向這個方向邁進,台灣也不例外。
  懷抱著這樣的願景、希望和精神,在這個新世紀的開始,誠摯的祝福各位新年快樂,本次國際會議成果豐碩,各位國際貴賓訪華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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