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新聞
92年05月08日
九十二年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二次會議初審出三十位候選人
民國九十二年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今天上午在總統府舉行第二次會議,由召集人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主持,審薦小組委員全員出席。鑒於大法官地位獨立、公正、超然,位高責重,審薦小組本於對歷史負責、對社會交代的態度,就審薦標準作深入討論,並初審出三十位候選人。
為開誠布公,廣徵大法官人選,總統府於四月二十三日行文各相關機關、主要政黨、重要法學團體為國舉才,在五月四日推薦截止日期內除自薦者外,並獲得下列各機關團體推薦人選共六十四位(不含現任大法官):司法院、法務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最高行政法院、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台北大學、輔仁大學、台灣法學會、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中國國際法學會、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及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至於立法院、各政黨以及「民間推薦司法院大法官人選委員會」並未於期限內推薦人選。
「審薦小組」於截止收件後,首先進行預審程序,仔細審閱全部候選人資料及其呈送之著作,並參考「歷屆大法官解釋審查對象類別、件數及百分比率」等相關資料,就具體審薦標準進行深入討論,確立審薦辦法。而於今天上午召開第二次審薦會議,小組依據現行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進行第一階段審查,初選出三十位候選人,至於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依例並非審薦小組建議範圍,因此會中並未討論。下週將繼續第二階段之複審工作,再呈報總統依法提名。
本日出席委員包括召集人呂副總統、司法院翁院長岳生、監察院錢院長復、張資政建邦、李教授鴻禧及小組發言人總統府邱秘書長義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