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新聞與活動

總統府送交總統咨文請立法院行使監察院第六屆院長及監察委員提名案之同意權
中華民國109年06月22日

總統府今(22)日由第一局局長吳美紅持送總統咨文至立法院秘書處,為總統提名監察院第六屆院長及監察委員,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咨文內容如下:

監察院第五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於109年7月3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提名陳菊、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范巽綠、陳景峻、趙永清、葉宜津、蔡崇義、郭文東、蘇麗瓊、王麗珍、施錦芳、林文程、賴鼎銘、林國明、蕭自佑、賴振昌、張菊芳、林郁容、林盛豐、浦忠成、王美玉等27人為監察院第六屆監察委員;並以陳菊為院長,兼任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其中鴻義章Upay Radiw Kanasaw、田秋堇、紀惠容、王幼玲、王榮璋、高涌誠、葉大華等7人適用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第1項第7款資格,咨請

貴院同意見復後任命。此咨

立法院

 

總統 蔡 英 文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710241546 & 201710241546.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