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荐小組」第五次會議於今(三十日)上午九時在總統府舉行,由李副總統元簇先生主持,全體委員出席。
會議續就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三兩款,任簡任司法官十年以上,及任簡任職務十年以上之公務員名單,作進一步的選擇。
另,對於同條文第四款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者之審荐原則,進行廣泛討論。與會委員均同意,教授們之專長各有不同,但仍應從能夠發揮監察委員功能、執行監委職務為考試重點。按,全部合格之教授名單共有一千四百九十六人。
審荐小組同時亦決議重申,依照「第二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荐小組設置更點」之規定,九位委員中,除副總統及總統府秘書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均係總統就社會中德高望重之公正人士聘定,均係以個人身分參與工作。
下次會議訂於十二月三日(星期四)下午三時仍在原地舉行。